强制存限制用 别让公积金鸡肋化

凯风2018-09-22 15:28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凯风/文 近日,北京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后市管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同时,购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不低于35%,二套房贷款将执行与商贷同样的“认房又认贷”政策。

舆论将之称为“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的确,过去楼市调控往往针对商业贷款,抑制投机的倾向十分清晰。然而,这一次调控却触及刚需群体,调控力度更是前所未有。无论是提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还是“认房又房贷”,抑或最具杀伤力的“缴存一年可贷10万”,政策之严厉,限制之繁杂,以往都不多见。

就在新政发布的第二天,北京二手房网签量高达2251套,呈现井喷之势。根据中原地产统计,在新政落地前三天累计成交量高达4489套,刷新了2017年楼市调控以来的记录。与之对比,整个八月份,北京二手房网签量仅有7445套,这三天的网签量占上月总量的一半以上。

按照官方的说法,此次出台新政,主要目的是“积极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但实际上,刚需成了被直接误伤的对象。

其一,公积金贷款的主要使用者,基本都属于刚需群体或中低收入者。根据贝壳研究院提供的数据,在北京,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购房者年龄集中在30-40岁区段,首次购房占比为90.6%。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绝对主体,2017年占比达到98%。

其二,公积金新政不利于年轻人在北京安家置业。过去在北京,只要工作5年左右,就可贷满120万公积金贷款。如今工作5年,只能贷到50万公积金贷款,要想贷满120万,缴存年限至少要在11年以上,这基本上将大多数年轻人排除在外。

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所以得到社会认可,是因为它具有社会互助的公共属性,贷款利率远远低于商业按揭利息。如果缴存时强调强制性,而在使用或提取时却百般受限,这必然打击职工对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公积金制度的长远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一向是中国楼市的风向标,2010年北京率先开限购之先河,如今限购已成为各大城市楼市调控的标配。在2017年“3·17”新政中,北京率先恢复商业贷款“认房又认贷”政策,随后得到上海广州等地的呼应。那么这一次,北京公积金新政,又会带来什么示范效应?

北京之所以在现在这个关口加码公积金调整,一个可以推测的原因是公积金资金池出现紧张局面。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全国公积金个贷率(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为87.8%,超过85%的警戒线。其中,北京个贷率高达94.11%,排在全国前列。与北京一样,全国共有10省市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0%,天津、安徽、浙江三省市更是超过100%。这种背景下,其他地方是否会复制北京公积金新政?

另外,北京公积金新政,意味着刚需购房者在商品房市场不再得到特意照顾。那么这个群体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住房问题?有两个答案,一个是租赁房,另一个是共有产权房。

随着“租购并举”的大力推进,租赁的重要性被前所未有地重视,租房可提取公积金,而且提取范围正在不断放宽,这体现出政策的激励导向。共有产权房也是一二线城市正在着重打造的政策房,可解“刚需”的燃眉之急。

不过,前不久房租价格上涨的消息以及一些机构租赁房甲醛超标的阴影,让租房的吸引力大打折扣。而共有产权房由于不能自由流动,在部分地区一度遇冷。要让租赁房和共有产权房为刚需群体提供支撑,从目前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总之,无论是基于“房住不炒”的刚性原则,还是保障“住有所居”的民生需要,公积金都应该尽可能保障其公共属性,“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尽最大可能满足“刚需”的住房需求。如果最终对于遏制投机效果有限,“刚需”反而被大面积误伤,那显然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结果。

(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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