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推动《基金法》成为统领资管业务的根本大法

胡艳明2018-09-26 15:5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在今日召开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基金业成立20年以来,资产管理行业肩负民之所托、国之所系,为服务居民理财、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具体数据方面,洪磊表示,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各类私募基金持有A股市值达到9804.91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95%,已经成为公募基金、保险资金之后的第三大机构投资者。

“私募基金已经为实体经济形成5.13万亿元资本金。在IPO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获得私募股权或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数量占比超过60%。2018年以来,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是少数保持正增长的直接融资工具,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本金。”洪磊称。2018年1季度和2季度,私募基金投向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的本金分别新增3818亿元和4536亿元,向社会贡献了6.6%和11.5%的新增融资规模,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推动创新型企业持续成长的关键力量。

洪磊认为,投资者作为资金的提供者,是最终受益人,也是风险承担者,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基石和源泉,关系到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因此,资管行业自律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洪磊称,信义义务是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根基。他建议,应该围绕落实信义义务,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首先,推动《基金法》成为统领各类资管业务的根本大法。

“在我国,《基金法》就是资管行业全面落实信义义务的基本法律。所有通过募集设立的资管产品都应当以信义义务为根本要求,各类资管业务都应当遵守《基金法》确立的信托关系,落实《基金法》规定的信义义务。”洪磊说,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每一位投资者的权益,真正实现资管行业的统一标准和健康发展。

其次,积极行使协会职责,搭建全面落实信义义务的自律规体系;最后,推动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证券、银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