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划红线不影响发展 地方生态优势可转化为经济优势

董瑞强2018-10-02 15:38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存有担心,认为划红线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近日,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对此回应称,这种担心是片面的、不正确的。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如果底线失守,生命线没了,发展也就失去了支撑,那是不可持续的。

在他看来,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无人区”,更不是发展的“真空区”,生态保护红线并非对所有区域实行“绝对”保护。其中有一部分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等,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一些行为,要在红线划定过程中“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按照国家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城市空间;二是农业空间;三是生态空间。其中生态空间一方面提供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等生态产品,另一方面也是动植物生活必不可少的地方,要严加看管和保护。

“除应保尽保区域外,我们鼓励各地合理利用生态保护红线优质生态资源,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崔书红说。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对经济观察网说,要建立生态环境优质优价的产权、财税、绿色消费等政策,实施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让生态环保为经济做加法,兑现生态产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让改善环境者、保护者得利,让大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崔书红也认为,不但不能让生态保护者在收益上吃亏,还要让其通过生态补偿获益,满足基本经济社会民生发展需要。按照“底线不突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弱”要求考核,对保护有效者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重要财政政策。

“我们制定了严格技术规范,经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历史和现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规划充分衔接,给地方预留了适当发展空间。”崔书红进一步表示,若盲目把发展重要区域划进去,就难以达到保护目的,还会为红线今后管理遗留很多问题。所以红线要尽量与地方生产生活区域不交叉、不重叠。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央层面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条线”“一张图”的基本思路。

《意见》总体目标是,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崔书红介绍称,目前这项任务总体进展顺利,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已结束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已对外公告。其余16省划定方案也已经省级政府审议,报到生态环境部,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由省政府对外发布。

“从目前情况看,初步估计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占国土面积25%左右的目标。”他透露。

此外,上述《意见》还指出,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地方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予以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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