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钱玉娟 10月10日下午,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九张截图,称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期间,平台入驻的品牌商家陆续曝出遭遇“强制二选一”的消息,与此同时,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
据商家爆料的截屏图片显示,“两位非常不好意思,天猫这两天给了我们巨大的压力,要求我们撤出拼多多……平台打架,我们商家很受伤……”,不难发现,商家对于遭遇强势平台“二选一”,感到非常无奈。
从达达披露的消息显示,目前有品牌商家正被强势电商平台逼迫发布微博,指称拼多多上的该品牌商品不是正品等,而在此前这批品牌商家均已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了旗舰店并签约入驻了3年庆主会场。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双11”时便有品牌商家“二选一”事件发生,而即将到来的2018年“双11”,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对于品牌商家而言,市场环境将更为复杂。
经济观察网记者就达达公布的截图问题加以求证,拼多多官方对此表示暂不予回应。实际上,早在今年8月1日时,拼多多董事长兼CEO黄峥曾发内部信强调,“要消费者导向,不要竞争导向,即使是恶意攻击,也要善意的解读。”同时他还回答媒体采访时指出,“天猫模式对拼多多来说行不通,会想一个其它顺应消费者需求的方式来做品牌升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目前国内的一些电商平台已经占据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在和入驻商家的谈判中力量悬殊。一些电商涉嫌利用优势地位,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定,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而今电商平台相竞,却让品牌商家背负着“二选一”压力,实属垄断行为。特别是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无异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侵犯了商家的竞争自由。
“从商家的角度来讲,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限制了商家的选择权,商家被限制在唯一的平台上经营,意味着商家的销售渠道减少,可能造成销量的减少,而且很容易被这唯一的平台所操控,商家的经营风险有提高的可能。”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强调,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讲,电商平台“二选一”影响了平台之间的正当竞争,不利于行业供给效率的提高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类似的竞争行为,正当的也好,不正当的也好,明争暗斗在整个电商行业也是屡见不鲜。”曹磊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平台跟商家之间合作理应是以打开双方的销路,打开交易量为前提。只有共赢,才能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环境和行业的氛围。
需要注意的是,平台与商家并非简单的展示与被展示关系,平台对商家收取的各种费用、结账方式、促销模式、排序算法都会对商家的利益造成影响。电商平台实施“二选一”,会损害了其他平台与商家的缔约自由和发展空间。如果各个平台竞相效尤,必将导致市场被切割而呈现板块化,搞“二选一”的平台则坐拥免于被商家不断评估和挑选的垄断利益。
据悉,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有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具有垄断优势地位的超级大平台,要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尊重电商的选择权,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上述《电子商务法》中的有关规定正是反垄断立法在电商平台领域的体现。这意味着,自明年起若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或“多选一”等相关行为,便构成违法。
“在互联网时代,由封闭社会、封闭的商业模式过渡到开放的商业模式,这时候就需要平台敞开胸怀,给消费者创造更多的选择权。”刘俊海表示,“当务之急,对于电商‘二选一’,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良竞争趋势遏制在早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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