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温情与美国人的地域主义

向珂2018-10-19 23:35

向珂

钱穆的《国史大纲》出版于约八十年前,书的最前端有“凡读本书请先具下列诸信念”!上面说:“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钱穆后来也享有国学大师的称誉,他“一生为故国招魂”,心里自然装着一个特殊的、另类的中国。他就曾指出,人文主义运动在14世纪的西方才缓慢兴起,而中国在西周时代就已经有了类似的觉醒运动了,比西方早出两千多年。通过这种比较而生发的自豪情感,在他的文字里随处可见。似可以说,假如你阅读了这样的国史著作,还没有增进某种敬爱的信念,那么,这阅读的过程就大可存疑,或者你一开始就不具有阅读这书的“资格”。

钱穆写作《国史大纲》的时候,正在云南避难,而日军的袭击随时可掀翻他的课堂和书桌。因此,借国史来激励民族情感,或许才算是史学在现实中发挥的正经功用。即便到了今天,当这种作用不能伸展的时候,还会有人着急,他们见不得史学被锁死在象牙塔里,更见不得那些学者们辛苦完成的历史著作于世道人心无补,就好像做了一桩亏本的生意。

前几天读到一篇文章,全文在抱怨,如今的美国历史教育,有违初心;关于美国历史的大量书籍,虽然讲的是发生在美国的故事,但也无力提升美国人的爱国水平。文章作者点评好几本有影响力的历史学著作,发出警示,这种风气如果长此以往,会不会遗失掉国史的优良传统呢?大卫·费舍尔(David  Fischer)的《阿尔比恩的种子》(Albion’s Seed)一书也中招了。文章作者认为,这书受到当时民俗学、人类学、新文化史等的影响,注重研究日常生活和平凡人的世界,反而将美国史上的大问题、大事件弃于一边,这样的著作很难揭示出大事件背后的大意义。但就这篇文章作者提出的问题,费舍尔是有冤的。先不说他的其他几本书如何能为美国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做贡献,就连这里提到的《阿尔比恩的种子》,只要再稍作诠释,也能成为一部让一些人满意的历史读本。作者本人就说过,这本大部头的著作,核心的问题,就是讨论美国为何成为了自愿社会(voluntary society)。而只有弄清楚了这个问题,也是为了“解释一个社会体系的起源和稳定性;在两百多年中,这个社会顽强地维持着民主政治,经济上保持资本主义,法律上奉行自由主义,社会里流行个人主义,而文化上则是多元主义”。西摩·马丁·利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是美国例外论的旗手人物,他在代表作《美国例外论:一把双刃剑》(American Exceptional-ism: A Double-Edged Sword )一书中,也指出了美国核心思想的五个关键词:自由(liberty)、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平民主义(populism)、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大致来看,费舍尔的问题意识与这些相重叠,没有理由不被认为是美国例外论者、优越论者。

费舍尔不仅仅视美国这个处在西半球的国家为独特的,就在美国的内部,他也觉得各地有各地的风情,每个区域的特殊性塑造了不同类型的美国人。1999年,他与威廉·费里斯(William Ferris)有一次对话。对话全文刊载在《人文》(Humanities)杂志上,而谈话的内容最终被冠以这个题目——《地域主义的力量》(The Pow-er of Regionalism)。费舍尔借用了美国作家尤多娜·韦尔蒂(Eudora Wel-ty)话,来阐述心中关于地域的概念,这就是“心灵的处所”(places of the heart)。他显然不太相信启蒙主义思想家提供的一些理念,不认可人人能具有超越自我限制的心灵与理性;他会说,你如果有幸或不幸地来到这个世界上,你的头脑和精神就会死死地被你的肉身所限制。在这样的地域主义者眼里,某一方水土的文化积淀构建起围墙,这样的积淀便是风俗(folkways)。《阿尔比恩的种子》的副标题为:美国的四种英国风俗(Four British Folkways in America)。每一种风俗就像是早已写就的一套完备程序,包含了宗教、婚姻、饮食、衣饰、丧葬、教育……每个人的行为都得按照既定的程序来完成。

假如人的行为由一套风俗来决定,那么,来自风俗以外的观念、思想似乎就难以形成影响了。费舍尔也认为自由是美国精神的核心。但这不是一种抽象的观念,为大家平等地接受。他在《自由与自在》(Liberty and Free-dom)一书的开端,就提出一则19世纪的往事。1843年,一位年轻的学者为了研究美国独立革命的起源,特地采访了91岁的普勒斯顿上尉(Cap-tain Preston)。普勒斯顿在1776年的那场美国伟业中立下了战功。对于这场运动,年轻学者的脑子已有不少现成的观念。当他问普勒斯顿如何受到洛克这些启蒙思想家影响的时候,普勒斯顿却坦诚自己从未听说过这些人的名字。而且他根本就不喝茶,对于殖民者征收的茶税也全然不在乎。他之所以要走上这条道路,不过是因为:他一贯享受自由。这样的自由跟思想者的启示不发生关系,来自他本人内在的习惯。费舍尔列出这位老者的故事,就为了提醒我们,无论是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还是埃里克·方纳(Er-ic Foner),他们对于自由、美国自由的论述,都显得十足蹈空,他们夸大了知识精英的观念话语,也想不到,绝大多数的平凡人物会对这套说辞无动于衷,却无法摆脱各自所属风俗赐予的行动力量。他借用了托克维尔的话,称此为“心灵习惯”(habits of heart)。

费舍尔的《阿尔比恩的种子》,作为他美国文化史系列的第一部,其野心也在于讨论美国文化或心灵习惯的源头。阿尔比恩,这是大不列颠岛的旧称,如今已作为该岛的一个雅称来使用。“阿尔比恩的种子”,就表示从大不列颠岛来到北美的四群移民。从1626年到1775年,从英国四个不同的区域先后而来的移民,又在英属北美的殖民地上,生根繁衍,代代相传,形成了各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四种文化风俗。这四种风俗虽然都来自大不列颠岛,但却能在北美各自独立地存在、发展,在不同的地域内塑造出了不同的人物。

随着大英帝国在北美殖民地争夺战中渐渐胜出,来源于它的四种风俗扎根到这片土地里。到了18世纪初,大英帝国已差不多全部占有了今天美国东部临海地域。后来又经过与法国、西班牙等的战争,逐渐削减了其他欧洲强国在北美的势力。尽管来自英国的移民最终还是将大英帝国视为敌人,但“阿尔比恩的种子”却已经在他们的土地上扎根了。1776年,北美十三州宣告独立,由此而来的美利坚合众国不断向更广阔的土地挺进,而这四种风俗也随着扩散,成为了美国的文化基因。

自由,作为一种观念,无论有多抽象,就该从土地里生发而出。既然美国内部的风俗各有不同,对于生发而出的自由观念也该有所不同。费舍尔就认为,在这四种地域文化的差异中,对于自由方式的四种不同理解,最值得重视,这也是让美国形成自愿社会的关键之所在。上面虽然说到他们都重视从英国而来的自由观念,但是,他们本身就来自英国的不同地带,到了北美后,又各自遇到了新的境况,对于自由的观念增添了新的认识。那么,自由的观念和方式就从单数变成了复数,这种情况也应该是美国所独有的。这四种自由与我们通常理解的自由有极大的不同,都与当地风俗的其他方面有机地融合为一体。比如说,在马萨诸塞,那里的人们奉行“有序自由”。而就在这之下,又还包括了四种不同的自由观念:集体自由、个人自由、灵魂自由、保证个人不被环境奴役。而这种观念跟清教徒的教义有关——重视社群总体和谐地发展。我们一般会认为,自由是个人的权利,但是“有序自由”有时却属于义务;而且,自由不仅仅针对个人而言,还能针对集体、组织,即使针对个人,那也是指那些由上帝拣选出来的少数人。

费舍尔的著作就是为了抗击抽象的概念,为地方风俗的多样性提供有力的解释,也为美国之所以成为自愿社会提供了阐述依据。在1776年美利坚合众国宣布独立之前,这四处的风俗种子已经深深扎根,各自的影响还在向北美其他地域扩散,没有哪种风俗能够野蛮地被取代。即便成为了一个国家,内部的多元局面也不可撼动。《独立宣言》上有这样的话:“这些联邦的殖民地从此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并且按其权利也必须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但是,约翰·亚当斯仍然把马萨诸塞当成他的“祖国”,杰斐逊心中的“祖国”则是弗吉尼亚。

在所有这些地域文化之上,也无法形成压倒一切的强势文化,为真正为自愿社会的形成提供了条件。1789年,为了让不同的地域文化能够共存,这样一句话出现在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开端:“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这条法令的出现,被认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四个地域的移民本身就属于不同的宗教信仰体系,这样就不光使得地域的独特性得以存留,让来源不同的公民能自由地拥有属于他们的宗教信仰,从长远来看,也为保证个人的言论自由奠定了基础。

对于费舍尔来说,他要找到美国成为自愿社会的根源,为此写了这部历史书,而如今依然有人将此书看成是美国的风俗志。两年多前,美国《大西洋月刊》上的一篇文章谈到,今天的美国人依然该借用《阿尔比恩的种子》提供的视角来思考当下美国的社会政治。这篇文章发表在2016年4月,差不多在特朗普竞选成功的半年多前,题目是《特朗普与边民》(Trump and the Borderers)。文章作者约尼·阿贝尔鲍姆(Yoni Appelbaum)曾经在大学时代受教于费舍尔,对他的著作和观点非常熟悉,尤其是《阿尔比恩的种子》,他如今是《大西洋月刊》的资深编辑和作者。

阿贝尔鲍姆认为,出身在纽约皇后区的特朗普,虽然说着一口纽约英语,但在竞选初期,他在阿巴拉契亚山以南的地带就已呈现出优势了。他在那里的得势,很多程度上是他的竞选理念符合那里的习俗和传统。甚至可以说,特朗普就是边民文化的继承者和集大成者。从这个传统而来的美国总统还有安德鲁·杰克逊。费舍尔就认为,杰克逊身上处处显示出边民文化的特质。他虽身为边民,但家庭富裕,一生好勇斗狠,不怕用暴力来解决问题。他对书面文化没有什么好感,而极有运动天赋,还公开说,他一生只好好读过两本书——一是《圣经》,一是《威克菲尔德的牧师》。他能在1828年成功竞选美国总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算是边民文化的胜出。特朗普倒是称自己读过不少书,还说自己擅长写作。

阿贝尔鲍姆还强调,虽然这本书的观点也曾引起英美学术界的激烈讨论,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到美国政要将这作为治国的重要参考读物。比尔·克林顿于1992年竞选总统之前,他和他的同僚便认真研读过《阿尔比恩的种子》。这本书一直被安放在白宫克林顿的书桌上,一直到八年后他离开总统宝座。每隔四年,一到大选前夕,总会有竞选资深专家翻开这部大书,从中了解美国的不同地区属性,进而为在各地的竞选活动做好充分有效的准备。

不过,费舍尔的初衷,可不是为了这些政要们提供一部工具书,他有更大的价值诉求。他讨论的是美国为何成为自愿社会,美国又如何将自由主义作为核心价值。但地域风俗的多元性是否能被阐述为决定元素呢?历史上的大帝国,也多数具有地域丰富性,又为何不能抵制强大的一元化统治秩序呢?丘吉尔曾说,在欧洲,国籍仅与具体的地域紧密相连,一旦成为英国人、德国人,一般不会丧失作为英国人、德国人的资格;但是,要做美国人,当有一种意识形态的承诺(ide-ological commitment),一位美国人如果一旦不认可其价值,便不再是美国人了。难道费舍尔要用丰富的风俗谱系来取代所谓的意识形态?

在丘吉尔等人的眼里,美国是一种抽象精神的化身,具有普世的参照价值。在20世纪里,也确有不少国家的知识分子、政治领袖将美国作为灯塔。费舍尔在《自由与自在》的最后一章里,还专门提到了中国、印度、波兰等国与美国式自由的各种因缘。他也顺着他一贯的思路,处处考虑到这些不同区域的文化风俗跟自由主义如何接应。1947年8月,印度成功独立,如同当年北美十三州的独立事件。阿姆倍伽尔(Ambedkar)与甘地同为印度的开国元勋,塑造了近当代印度的意识形态结构;他也嘱咐印度大众,不能跟着西方国家跑,迷失了自个儿民族国家的发展方向。他出身卑微,却有幸早年到美国和英国留学,获得了博士学位。当他和他的人民争取到期待的自由之后不久,他于1956年正式皈依佛教,掀起“贱民佛教运动”(Dalit Buddhist movement ),声称要恢复最为真实而古老的佛教,以实现社会阶层的平等,消弭种姓制度的不良影响,尽管他在演讲、写作中也时常引用了马克思的论述。在费舍尔眼中,阿姆倍伽尔完美地融合了印度思想与自由观念,当然,也为自由主义赋予了新的地域特色。但时至今日,种姓制度在这片土地上依然存在。这难道不能理解为另一类“地域主义的力量”吗?这样的地域差异又难道不会让费舍尔笔下的自由仅仅成为一道光影?地域的差异性、特殊性跟价值的普遍性固然存在张力,如果把前者看得更为要紧,那么,价值相对论也更拥有立身的依据。

然而,费舍尔对于地域主义的强调,应该也算为了在学术体制中寻求“范式转移”。既然对于抽象的美国精神、美国意识形态已有太多论述,为何不能另辟蹊径,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让人耳目为之一新。对于脚下的土地,对于这片土地的往事,心生温情,这自然属于常情;而若面对一个具有普遍性价值的理念,如何从一方土地的诸多牵扯中超然而出,如何不让喧腾的情感最终战胜平和的理性,这的确也是值得不断思考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