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专项债发行、鼓励民间投资……基建补短板资金来源迎多项利好措施

田进2018-10-31 21:26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进 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提出了多项措施。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速持续下滑,由2017年两位数水平持续下滑至1-9月份的3.3%。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4%,增速比上半年回落0.6个百分点。

《意见》提出,今年以来整体投资增速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一些领域和项目存在较大投资缺口,亟需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内需扩大和结构调整,提升中长期供给能力,形成供需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布局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提出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对于补短板涉及的领域,《意见》提到重点任务是铁路、公路、水运、机场等领域。具体包括加快推进高速铁路“八纵八横”主通道项目,拓展区域铁路连接线和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牛犁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今年以来基建下滑的厉害,而基建回暖需要资金,否则基建无法持续增长。”

对于基建资金的来源方面,《意见》提出了多项配套措施。

《意见》提出,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时,在充分考虑债务水平基础上,还要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在2018年上半年仅发行3672亿元专项债(不到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的30%)的基础上,仅8月与9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量总合超1万亿元。

牛犁表示,基建资金来源一方面是加快专项债的发行,并迅速用于相关项目;另一方面是对符合产业规划、政策,符合补短板的在建项目给予融资方面支持。

《意见》提出,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意见》同时提及,金融机构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允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

民间投资作为基建补短板的重要力量,在8月15日的国务院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秘书长、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丛亮提出,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有利于降低整个政府的债务负担和债务率。

在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上,《意见》提出一要积极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支持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重大项目。其次鼓励地方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

对于加大基建补短板力度过程可能存在的隐患,《意见》表明政府建设投资应当量力而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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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资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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