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委裁定结果各执一词 中国红牛命运有待双方披露更多证据

阿茹汗2018-11-01 10:4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网 记者 阿茹汗 针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为20年的结果,股东们的说法又出现分歧。

11月1日早,股东之一的严彬方面,对于许氏家族于10月31日晚间公布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结果予以了否认。并强调裁决书的内容为“驳回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的全部仲裁请求”,且“裁决确认本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表述与仲裁裁决内容完全不符,系故意误导公众,误导政府部门,混淆视听。”

针对这一结果记者联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回复称,裁定结果只能向裁决双方公布,不可对外。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定结果被看作是中国红牛命运走向的关键。但中国红牛股东双方除了声明还未给出更多的证据,以此来证明各自说法的真实性。双方均向记者表示,证据的公布还需要走一定流程。

11月1日早上,严彬方面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也就是中国红牛的名义发来声明。该声明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系针对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作为申请人向贸仲提出的请求确认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为20年的仲裁请求而作出。而该仲裁裁决书的裁决部分仅包括两项内容,一为驳回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的全部仲裁请求,二为裁决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承担仲裁费。

另外,该声明还表示, 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控股”)在仲裁程序中曾为反驳泰国红牛以及英特生物提出的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为20年的主张,提出中国红牛经营期限至少应为30年,因此反请求贸仲将中国红牛经营期限至少延期至2028年,并不代表环球控股认为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仅为30年。并且,环球控股早已在仲裁程序中撤回相关主张和反请求,而根据合营各方早在1995年签署的《协议书》,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是50年。在上述仲裁程序中,1995年《协议书》并未作为证据被提交,仲裁庭也未就该《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审理。

该声明还强调,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延期申请已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目前仍在审批过程中,此外,中国红牛还未收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对中国红牛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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