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敦促公立医院抓紧开展网络支付业务

韩静2018-11-03 20:28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韩静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区域共享网络支付平台建设。通过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优化就诊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以指导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通知》提出,要构建科学规范的网络支付管理运行机制。首先要严格账户和资金管理。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网络支付结算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切实履行资金存放管理责任,加强账户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用于网络支付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应当是以单位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账户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是要规范对账和结算管理制度。医院应当每日对网络支付业务的账务进行核对。如有差异,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医院信息系统、银行结算账户账款保持一致。对于发生单边账项的情况,医院应当明确处理流程,核实交易的真实性,确认交易最终完成后,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和账务处理。 

此外还在强化退费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要求。

《通知》尤其指出要周密做好网络支付业务开展前的评估论证 。首先要对运用网络支付业务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医院在全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及技术人员论证选用商业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的信息平台是否能与现行的医院信息系统相融合,评估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技术防护等级是否达标等,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要对合作机构资质严格审核。医院应当严格审核合作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资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定合作机构。在与支付机构合作时,应当对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进行查验,并且优先选择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机构。 

此外,还要明确相关责任。医院应当重视网络支付业务的合同管理,组织法律、信息技术、财会、医务等人员参与网络支付服务的谈判及合同订立,应当就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事项,与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对于开通支付平台公众服务窗的情况,由于其中预约挂号、报告查询、线上缴费等功能涉及患者信息和医院业务数据等,应当要求服务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患者的身份及诊疗信息。 

《通知》还强调要在加强对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的指导、研究推行电子医疗收费票据的措施、协调推进网络支付与医保结算的对接等方面提出要求,以加强网络支付业务开展后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工作。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