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万吨磷石膏仍堆积如山 绵阳市被批失职失责、整改推进不力

董瑞强2018-11-17 21:28

(图片来源:生态环保部)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11月8日,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在绵阳市安州区现场检查发现,安州区磷石膏堆场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不力,磷石膏消减工作进展缓慢,部分磷石膏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对长江二级支流干河子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对此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事实上,在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四川部分区域磷石膏大量不规范堆存,严重污染水环境。四川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重点推进德阳、绵阳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整治,完成24个磷石膏堆场整治;强化涉磷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安装总磷监控设备100套。

此后,绵阳市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重点推进安州区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整治,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项目建设,完善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不过,直至此次督察“回头看”,安州区干河子两岸磷石膏消减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磷石膏堆场环境问题突出、周边水环境污染严重。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对涉及失职失责的,以及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将要求地方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认为,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要把解决环境问题融入政府决策全过程和各环节,让公众有明确预期,有效监督政府和企业。未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5年消减磷石膏不足20%

督察组调查发现,绵阳市安州区金鸿饲料、路林化工、神龙重科、川银化工等4家磷化工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磷石膏堆场“三防”措施长期不落地,磷石膏消减工作不积极,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不仅如此,2017年以来,上述4家企业因环境问题18次被群众举报,因环境违法行为11次被实施行政处罚,可以说是屡查屡犯、边改边犯。

据督察人员介绍,安州区干河子流域现有磷酸氢钙生产企业4家,至2014年底共堆存磷石膏约260万吨,全部露天堆放于干河子两岸。

2014年安州区磷石膏消减方案提出:“当年产生的磷石膏必须当年全部消化,且每年对历史堆存的磷石膏至少消化20%,2018年底前消化完历史堆存磷石膏。”

然而,此次督察发现,安州区磷石膏消减工作一直进展缓慢,在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后仍未加大工作力度,磷石膏消减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今年10月,仍有约210万吨磷石膏堆存,近5年时间只消减约50万吨,消减率不到20%。

整改时限一推再推、敷衍应付

今年9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检查发现,安州区干河子沿岸磷石膏仍大量露天堆存,“三防”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和冲洗废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沟直接排放,渗滤液收集装置形同虚设。

对此,安州区重新印发整改方案,提出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磷石膏堆场“三防”措施。但直到此次“回头看”时,安州区才突击组织对磷石膏堆场进行覆盖,仍存在堆场作业面过大、防渗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等环境问题。

而且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9月,安州区干河子沿岸磷石膏堆场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总磷普遍超标,氟化物也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情况。

其中,今年3月地下水总磷浓度最高超标11.1倍,9月地下水氟化物浓度最高超标1.45倍。干河子两河口出境断面综合水质类别2016年为Ⅲ类,2017年下降为Ⅳ类,2018年1-9月下降为劣Ⅴ类,水质持续恶化。

督察认为,绵阳市及安州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绵阳市政府未对安州区磷石膏环境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市经信委作为整改牵头部门,对该区磷石膏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此外,安州区区委、区政府对磷石膏整治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虽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磷化工企业签订了整治责任书,但有关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整改时限一推再推、敷衍应付。安州区工信、环保、国土等部门对磷化工企业监管不力,对企业违法行为以罚代管,导致企业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晓东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只有督企与督政并重,严格追责问责,形成一种无形压力和强大震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才不敢懒政懈怠。对于各地敷衍整改等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应持续督下去,而不能是“一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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