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吨危废倾倒坑塘 鞍山市“土小炼油”取缔不力、监管严重缺失

董瑞强2018-11-28 13:0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下沉阶段最后一个典型案例。截至11月26日,五个督察组均已完成下沉督察任务。

11月2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下沉辽宁鞍山市,在台安县多个村庄附近发现大量油泥油渣等危废被非法倾倒在19个坑塘中,油泥油渣坑塘总面积累计达1.6万平方米,总量约3.5万吨,仅高力房镇太平村2个油污坑就占地3800平方米,危废存量估计在5000吨以上,现场景象令人触目惊心。

根据沈阳化工研究院今年7月28日出具的《台安县存量油泥(渣)初步勘察与工作建议》,台安县部分油泥油渣坑塘存在未做防水处理、未建围坝、存储油泥高于水平面等问题,随时有外泄风险,特别是一些储坑表面含有大量油水混合物,油泥包装袋脆化易碎,有的存储点甚至已封土回填,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台安县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显示,1998年至去年3月,当地非法倾倒油泥油渣等危废行为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

监管严重缺失

台安县地处辽河三角洲腹地,是辽河油田重要采油区之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量“土小炼油”企业成为该县乡村经济支柱产业。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保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等“十五小”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停产。

但20多年后,台安县仍有“土小炼油”企业从事违法生产,大量炼油废渣油泥被非法倾倒在村边鱼塘地头,甚至有不法分子为谋私利,长期将外地油泥油渣非法运至该县倾倒,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炼油产生的油泥油渣被列为危废,对其运输、贮存、处置有严格规定。去年4月,全国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台安县发现14个油泥油渣坑塘;同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省,在该县又新发现4个油泥油渣坑塘;督察反馈指出,辽宁省存在危废存量大、环境隐患突出等问题。

去年4月30日台安县纳污坑塘排查台账显示,14个坑塘均为小炼油厂非法倾倒的废油污。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2014-2017年,该县累计发现并办理10起油泥油渣环境污染案件。但这并未引起鞍山市及台安县重视,既未打击非法行为,也未开展无害化处理。

此外,高力房镇2家小炼油厂非法排放危废两起案件分别由该县环保局于2014年11月和12月移送鞍山市公安局,至2016年6月,该县政府才依法实施关闭。黄沙坨镇1家小炼油厂非法排放危废案件由该县环保局2015年10月移送市公安局,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长期不作为、慢作为

去年10月,台安县出台《纳污坑塘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建设暂存池,将危废全集中暂存。但直到今年11月“回头看”时,该县仅完成两个坑塘油泥油渣的转移暂存,进度十分滞后。督察人员说,这些油泥油渣坑塘环境风险十分突出,严重威胁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该《方案》提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力房镇1处纳污坑塘治理任务,并实现销号;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另外4个坑塘治理销号;其他坑塘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销号。

据督察组介绍,直至此次“回头看”督察,台安县19个纳污坑塘均未完成销号。

督察认为,鞍山市、台安县对“土小炼油”取缔关停不力,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对“土小炼油”及其违规倾倒油泥油渣问题熟视无睹,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台安县对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油泥油渣坑塘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辽宁省及鞍山市尽快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早彻底消除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对存在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查处问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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