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立法上国家应有更大作为

欧阳晨雨2018-12-11 15:5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欧阳晨雨/文 为期一个月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于12月1日结束。在结束前的几天,中国控烟协会召开了一次针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座谈会,来自公共卫生、医学、法律、高校、控烟界的31名专家学者就公共场所控烟部分提出了修改建议。他们呼吁,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

从立法的力度来看,“控制”与“禁止”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控制吸烟”,仅意味着从量上减少二手烟,目标并不是实现公共场所的无烟化。对于烟民来说,在这一充满“善意”的法律条款下,仍有不少的“腾挪空间”。如果是“全面禁止吸烟”,则意味着国家将采取更带强制性的措施,推动和实现公共场所无烟化。对于广大非烟民来说,这是他们期盼了多年的立法举措。

在控烟立法上,中国并不是毫无作为。上世纪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一些规定,都体现了鲜明的反对态度。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令人遗憾的是,国家法规层面并未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吸烟。中国在立法上一度接近突破,2014年,《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曾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但数年时间过去,立法仍未走进现实。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法律,55个国家和地区立法全面禁烟;在金砖国家里,除中国外均在公共场所禁烟。这些看似超前的立法举措,其实不过是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而已。《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中国已向国际社会郑重作出了控烟承诺,立法上应该迈出更艰实的一步。

目前,反对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担心立法步子太大。但是,从地方立法的情况看,这是杞人忧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都已实现了室内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后,吸烟人群减少了20万,公众对条例支持率达90%以上。《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落地后,成人吸烟率比2010年下降了3.6个百分点。

担心全面禁烟导致“效益”降低,也是立法踟躇不前的原因。2017年烟草行业实现税利总额11145.4亿元,这已经是自2014年以来连续第四年税利破万亿。但另一面的数据是,中国现有3.6亿吸烟者,每年有100万人死于烟草,7.4亿人每天饱受二手烟危害,赚到的利润和税收,将来还不够填补未来卫生保健的“巨大窟窿”。

国家立法代表公众的切身利益,理应摆脱部门利益的掣肘。根据《烟草专卖法》,中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国家烟草专卖局负有控烟职责。问题是,中国烟草总公司与国家烟草专卖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当“运动员”卖烟,又当“裁判”管烟,如何指望控烟目标顺利完成?在今年11月份的生产经营调度会上,“控烟者”就表示,要确保年销售4750万箱的目标任务。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立法,是文明进步的标志。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卫健委取代工信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职能,这被有关专家誉为此次改革中最为果断的决策之一。有地方立法多年的试水经验,也有公众舆论的广泛支持,国家立法理应向前迈出更坚实一步,尽早实现《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确立的控烟目标。

(作者系法律学者)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