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宣判,法院认为周梅森没有抄袭

任晓宁2018-12-12 09:49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任晓宁 12月11日,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原著涉嫌抄袭一案有了结果。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看到,对于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抄袭案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11月,西城法院受理了李霞诉周梅森抄袭一案。作家李霞的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在《检察日报》上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周梅森所著的小说《人民的名义》出版。李霞起诉认为,周梅森的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等方面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要求法院判赔共110万元。

周梅森方面认为,两部作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对于故事的描写、语句表达存在实质性区别,不存在抄袭和剽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推进、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经过具体比对,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相似。故,《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依照《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此案于2017年11月24日被西城法院受理,2018年5月31日开庭。今年12月11日,西城法院做了一审判决,为时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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