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融资新政策!满足这些条件,发债可即报即审

老盈盈2018-12-13 09:3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12月12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通知》中重点支持的优质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在《优质企业经营财务指标参考标准》中,记者看到主要有四类企业列入参考范围中,分别是资产总额大于1000亿,营业收入大于1000亿、负债率不超过85%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商务服务业等行业;资产总额大于1000亿,营业收入大于100亿、负债率不超过85%的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电力等行业;第三类是采矿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资产总额需要大于1200亿,营业收入要大于800亿,负债率不超过85%。

最后一类也是市场最为关注的,即是资产总额大于1500亿,营业收入大于300亿,负债率不超过85%,3A评级的房地产企业,也属于本次支持的优质企业范围。有华南券商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此前监管对房企发债的态度普遍收紧,只要是相关的房企项目上报基本都会“凉”,此次放开我们之前已有听到“消息”,《通知》发布前已经在着手准备相关项目了。

《通知》中还表示,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第一类企业满足任一指标即可。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并适当调整审核政策要求。 

此外,“加强优质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偿债风险”也加以强调。每年4月30日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向发改委报送上一年度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本年度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安排和偿付风险排查情况。律师事务所应对项目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地方企业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抄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主承销商应切实履行偿债督促责任,做好各年度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对出现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影响债券兑付的,应第一时间提出风险处置方案,并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我委报告。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信用档案,并对优质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实行“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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