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中基协联合发债券交易内控指引:交易人员年薪超百万需递延至少2年发放

蔡越坤2018-12-25 23:04

(图片来源:全景图片)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12月25日,经济观察网获悉,为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建立和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联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联合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日起执行。

指引共包括总则、内控体系、业务内控、自律管理、附则五章。据悉,该指引适用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包含债券交易的债券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此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的投资交易业务,同样指引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引对证券基金机构参与的交易人员进行了严格规范。

其中,“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年薪超百万需递延2年发放”引发关注。

一位供职于某券商资管的普通债券交易员对记者吐槽称:”指引跟我们小兵搬砖没关系。”

严禁即时通讯工具询价,年薪超百万部分需递延2年发放

指引第三十一条明确要求,对于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

上述债券交易员对记者表示,普通债券交易员根本达不到这么高的薪水,基本都是券商或者基金公司核心领导。并且,债券投资交易员的薪水受不同公司、不同级别等影响。

此外,指引第二十二条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人员应当使用公司统一配置的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系统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询价等活动,其工作邮件、通话记录、即时通讯信息等应当监测留痕,并接受合规部门监督检查。严禁债券投资交易人员使用非公司统一配置邮箱、社交网络账户、即时通讯工具等进行交易询价等活动。

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很多券商交易员在做债券投资交易时候经常在QQ群里询价。

据上述交易员对记者表示,此前一般债券交易员喜欢使用QQ询价,但是后来公司风控严格后,开始使用企业版QQ进行询价。但是,他对记者吐槽称:“并不好用,发出去就不能撤回了。”

而且指引第三十条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要求在公司及中证协网站公示债券投资决策人员、交易执行人员和中后台核对专岗人员信息,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还应当同时在中基协网站进行公示。

债券投资决策人员是指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及其他拥有投资决策权限的人员。债券交易执行人员是指实际执行债券交易的人员。

上述人员离职的,应当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及中证协网站公示离职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离职人员,还应当同时在中基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要求在公司及中基协网站公示债券投资决策人员、交易执行人员和中后台核对专岗人员信息。上述人员离职的,应当在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及中基协网站公示离职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交易业务存档不得少于20年

另外,指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也提出了严格的自律管理。

指引第三十二条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留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生效之日起20年。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业务审批流转记录;(二)业务书面协议;(三)业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 (四)其他相关材料。

指引第三十三条指出,中证协与中基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且第三十四条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配合中证协与中基协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业务人员违反本指引规定,中证协与中基协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业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中证协与中基协依法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处。

上述交易员对记者表示,每天交易结束都要录入交易信息向总部上交,不仅是公司内部对于债券交易的风控逐渐提高,监管机构对于债券交易的监管审查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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