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大型民营石化企业连环违约 同益实业集团10亿债券未兑付

蔡越坤2019-01-16 14:36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1月16日,经济观察网获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公告称,截至2019年1月15日,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实业集团”)仍未能支付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同益债)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9.35亿元及年度利息7480万元,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16同益债”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中银国际为受托管理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评级机构。

据同益实业集团介绍,公司为东北一大型民营石化企业集团,1997年始创于辽宁抚顺石油化工基地, 拥有多家境内外子公司,并与中石油在抚顺组建了两家合资公司,员工两千多人,总资产30多亿元,年销售额过百亿。曾多次被评为“辽宁省信誉单位”、“辽宁省AAA信誉企业”。

尽管如此,这家企业还是出现了债务问题。但“16同益债”违约或也为“意料之中”。因为,这也不是同益实业集团首此出现债券违约。

回顾2018年,2018年6月25日,由于同益集团未能及时完整的提供跟踪评级报告所需相关资料,大公延迟出具同益集团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便露出端倪。

2018年8月28日,由于财务数据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同益集团延迟披露2018年度半年报。

2018年10月,同益实业集团出现首支债券违约。同益集团应于2018年10月19日支付“16同益02”利息3600万元及回售本金4272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9日,“16同益02”利息及回售本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担保人宋铁铭及黎源亦未能履行担保责任,“16同益02”构成实质性违约。

随后,2018年10月24日,大公便将同益集团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C,“16同益债”信用等级调整为CC。

1月16日,16同益债出现实质性违约后,中银证券称,“16同益债”的违约可能会对同益实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发行人的融资能力进一步恶化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资本市场部记者
主要关注债券、信托、银行等领域的市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