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工资总额管理配套方案将出 将建立完整的工资管理政策体系

王雅洁2019-01-16 21:0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雅洁 1月16日晚间,国务院国资委官方消息,《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资委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6日首次正式公开全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国资委获悉,下一步,国资委将加快相关配套文件的正式出台。包括《办法》中工资决定机制的具体实施规程、备案制管理实施方案、周期制管理实施方案以及工资管理特殊事项清单等,将尽快研究出台完整的工资管理政策体系,以利企业执行。

一名国资委人士表示,《办法》是国资委首次以委令形式公开发布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文件,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制定《办法》的根本目的,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资委将协同推进工资分配相关配套改革。2019年,国资委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力。同时,在加大出资人授权改革的同时,加强对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

同时,国资委将组织系列面向中央企业的政策培训,通过政策宣讲、专家解读、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确保各中央企业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实质,并推动中央企业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体系。

经济观察网记者进一步获悉,此次《办法》的出台,曾历经多年探索。

自国资委成立以来,对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做了大量积极有效探索,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承接起步期,从2003年至2007年,国资委在依法承接原劳动保障部门对中央企业工资监管职能的基础上,从出资人的角度,持续对工效挂钩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初步构建了出资人对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控体系,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高速增长的同时,保障了职工工资较快提高。

第二阶段是改革突破期,重点是探索和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2008年国资委在部分重点行业启动了工资总额预算试点,着手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体系,2010年、2012年先后印发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实现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覆盖。这个时期的改革突破,在中央企业构建起了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又与中央企业实际相结合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也为全国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改革蓝本。

2014年以后,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工资总额管理进入第三阶段,即持续深化期,重点以分类管理为手段,制定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周期制管理、工资总额特别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了职工收入分配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挥了助力中央企业稳增长、激发和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

根据顶层相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共同研究起草《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5月,《意见》经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正式印发。国资委作为共同牵头单位,在积极参与《意见》制定工作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结合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体系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同步制定了《办法》。

最终,作为《意见》在中央企业落地落实的配套文件制度,在近两年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国资委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地方国资委以及全部中央企业意见,期间数易其稿,最终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国务院国资委令的形式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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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资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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