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股票质押违约风险主要集中在中小市值少数公司

邹晨辉2019-01-18 19:58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晨辉 深沪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回购自2013年启动以来,在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受宏观环境、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2018年,国内股票质押风险逐渐暴露,资本市场中频爆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违约风险的消息。

当前,二级资本市场中股票质押风险有哪些特点?造成股票质押风险的原因又有哪些?

1月18日,深交所官网登出由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发布的2018年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报告称当前股票质押回购覆盖面宽,但违约风险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中小市值的少数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此外,报告还揭示了股票质押违约风险的形成原因。

揭秘股票质押风险特点

根据上述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发布的2018年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深沪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回购在2013至2015年规模增长平稳,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初达到峰值,其后加速下降,至今余额距最高点降幅超过26.9%。伴随着规模的起落,风险逐步累积并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股票质押回购覆盖面宽,但违约风险集中在制造业、中小市值的少数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质押股票总市值20010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4.6%,其中流通股质押市值13366亿元,占质押总市值的66.8%。共有1453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股票质押回购情形,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40.5%,质押市值13105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3%。

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有595家,其中368家属于制造业,523家的市值低于100亿元,数量占比分别为61.9%、87.9%。这些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较高。

在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中,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数量分别为26家、4家和12家,相应占比分别为8.7%、2.2%和12%,较低的占比说明股票质押风险未蔓延到市值高、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指数成份公司,上市公司整体受到的影响有限。

二是股价波动导致低于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高,但实际申报违约的质押市值低。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两市低于合约规定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为2990亿元,占质押总市值的14.9%。

虽然低于合约规定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较高,但去除协商展期、补充质物、限售冻结的合约后,出资方向深沪交易所实际申报的违约合约所覆盖的质押市值较低。2018年,出资方申报的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违约合约仅有179笔,来自82家上市公司,合计违约金额482亿元。其中,涉及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合约有162笔,合计违约金额429亿元。

三是二级市场卖出处置的金额少,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在申报违约的合约中,去除通过司法途径、协议转让,以及申报处置后又撤销的合约,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处置的合约仅占很少部分。2018年以来,两市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处置合计金额114亿元,日均卖出0.5亿元,约占两市股票日均成交额的万分之一。较低的成交额占比说明二级市场卖出处置不会对市场价格产生显著影响,从监控情况看,也未发现因二级市场处置导致股票价格异动情况,尚未发生上市公司控制权因此变更的实例。

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发生违约时,公告可能被平仓的信息对个股股价走势有所影响,呈现出一定的“公告日”效应。以深市为例,2018年以来,相关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股价跌幅较深证成指相比平均高1个百分点,股价跌幅高于板块整体跌幅的有19家公司,占发布公告公司数的63.3%。

股票质押风险形成主因

此外,上述报告还揭示了股票质押风险的原因。

报告称,股票质押风险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股东持股高比例质押、出资方风控调整不及时等因素助推而成。

一是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导致违约增加。2018年两市主要指数波动加大,部分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其中,14.2%的股票跌幅超过50%,58.9%的跌幅超过30%,导致相当数量的股票质押回购合约跌破约定的履约保障比例,股东补充担保不及时或未及时购回产生违约。2018年违约处置的金额较2017年增加105亿元。

二是部分股东持股质押比例高,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时缺乏追加担保能力。部分股东尤其是一些民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缺乏其他的融资途径,不得不将持股高比例质押实现融资。对于这些股东,股价下跌时可能缺乏足够的补充质押或筹措资金还款的能力,容易发生股票质押违约。2018年以来申报违约处置所涉及的82家公司中82.9%为民营企业,控股股东持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有70家,占比85.4%。

三是部分出资方在质押股票流动性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加强风控。2017年5月减持新规实施后,出资方在违约时卖出质押股票实现质权的能力受到了限制,股票质押回购原有的风险防控手段被削弱。新规实施后平均质押率较实施前仅下降3个百分点,不足以覆盖流动性下降带来的风险。如果股票价格波动幅度加大,较容易发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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