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仍未还钱 债主已把家门踢烂

李微敖2019-01-21 11:3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首席记者 李微敖 “我快走投无路了。政府既不还我钱,也不见我人。最近到家里来找我要债的,几乎每天都有,早上8点就来,把我家门都给踢烂了……”

2019年1月,辽宁营口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晟恒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昆,向经济观察报记者感慨。

政府部门违约7年 亿万富翁全家沦为“老赖”

2018年12月3日,《经济观察报》发表《国土局违约7年 辽宁亿万富翁全家沦为“老赖”》一文,讲述了由于营口市国土局及该市的西市区政府违约,导致晟恒公司在2011年通过招、拍、挂且全款付清1.24亿元,拍得的位于营口西市区一块土地,7年多来未获得完整交付,而购买土地所付的本金亦未退回,更遑论给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事。

这1.24亿元里,除了约8500万是晟恒公司自有资金,其余的4000多万是通过向亲友借贷而来。土地未获得交付,预期的房产开发不能进行,晟恒公司从此陷入破产境地,王昆及其父亲王静涛、母亲张玲,也因此背负巨额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

这个原本相当富裕的亿万富翁家庭,几年来,“不能坐飞机,不能乘高铁,动车也只能买二等座”,“每年过年前,都不敢待在家里,因为要债的人太多”。

这篇报道发表之后,引发了较大的舆论反响。随后短短一个星期里,还有七八家遇到类似情况的民营企业——其中主要是辽宁省的民营企业,向《经济观察报》来电、来信,反映他们各自遇到的政府部门不诚信的情况。

营口西市区政府回应:“无意回避违约责任”

2018年12月5日晚,也就是报道发出两天之后,营口市西市区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与晟恒房地产公司土地出让纠纷的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回应了《经济观察报》的报道。

《情况说明》称:2011年3月,晟恒公司以1.24亿元获得一块面积为82944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同年4月2日,与营口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根据土地出让公告及合同约定,上述土地,应由西市区政府负责在6个月内完成动迁亮地工作。

2011年10月,“(西市)区政府没能按期完成土地动迁亮地及交付义务。对于违约责任,区政府无意回避”。原因是,这块土地上已有的一家化工企业不能完成动迁。

《情况说明》也介绍,在2014年4月,西市区政府动迁亮地并交付土地4万余平方米。至2015年7月,晟恒公司向营口仲裁委提起仲裁时,已交付土地6万余平方米。

蹊跷二次仲裁 首席仲裁员主动回避

2015年9月,营口仲裁委第一次仲裁裁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营口市国土局返还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按照日0.6‰的标准,向晟恒公司支付违约金。

应该指出的是,按照2011年晟恒公司与营口市国土局签署的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应该为日1‰。这一仲裁结果,大幅度低于合同的约定。

营口市国土局仍对此不满意,他们没有履行仲裁决议,并于2015年10月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申请。

同年12月25日,营口市中院做出裁定:“驳回营口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该份裁定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了公开披露。

但是,不到一个月后,营口市中院又做出决定,撤销第一次仲裁裁决,并要求营口仲裁委重新裁决。但这个要求重新裁决的法律文书,并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二次裁决前,第一次仲裁时的首席仲裁员才文璞,提出了回避。

他为什么要回避第二次仲裁?以及为什么第一次仲裁时裁决的违约金是0.6‰,而不是合同明确确定的1‰?

2018年12月,才文璞回复经济观察报记者称,“(此事)背景复杂,非巡视组或纪监委亲来调查,无可奉告。”

2018年10月23日,营口仲裁委第二次裁决结果出炉。

这次裁决的是,晟恒公司与营口市国土局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予以解除,营口市国土局向晟恒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以及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等。而在最关键的违约金方面,从第一次裁决的每日0.6‰,改为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王昆和他的财务人员计算,两次裁决结果对比:“政府要少向我赔大概7000万元。这也意味着,还现在我欠的债和利息的钱都不够。整个项目做下来,我是净亏了1亿3千万……”

国土局及西市区要求先返土地 再还本金

按照第二次裁决的要求,政府部门应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0日内,将本金和违约金等,给付给晟恒公司;而晟恒公司也应将已经获得的土地返还给营口市国土局。

10天过去之后,双方都没有履行上述裁决要求。

前述营口市西市区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介绍:“在两次仲裁期间,(西市区政府)已经先后通过借款方式提前返还土地出让本金6792万元。……在第二次裁决后,(西市)区政府更是筹措了5700万现金用于返还土地出让金,以及准备了足以支付违约金及利息的有效资产,用以一次性履行生效裁定。”

但是,“2018年11月,因晟恒公司拒绝履行土地返还义务,市国土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王昆解释说,“我们当时买的是8万多平米的土地,7年多来,所谓交付只有6万多平米,而且一寸土地的产权证都没有办理。更重要的是,这个事情从头到尾,是政府部门违约,是政府部门理亏,不应该先主动赔付么?”

在营口市国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晟恒公司返还土地后,晟恒公司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营口仲裁委的第二次仲裁裁决,并获得立案。

对此,营口市西市区政府表示,“区政府不回避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积极履行法律文书裁定的义务,同时我们也尊重晟恒公司对第二次裁决中认为不合理部分行使诉权。但是为避免经济损失的人为扩大,在等待进一步法律裁决期间,区政府建议可以部分履行无争议的裁决,即晟恒公司办理出让土地返还手续,区政府支付土地出让本金,有争议的经济损失部分可以等待法律裁决结果。”

曾提议赔偿标准 各让一步?

2019年1月,王昆也介绍说,在2018年12月初,《经济观察报》报道发出之后,西市区政府一度态度比较积极,政府负责人曾3次与他见面,协商解决问题。双方甚至一度接近达成一致意见,即在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上,各让一步,“我也不要求按合同的1‰执行,0.6‰也不要求,只要达到同期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而不是基准利率,就可以了。”

这一说法,经济观察报记者未从营口市西市区政府获得证实。

“不过,两个来星期后,可能是新闻热度过了,领导们就不见我了。我们一次又一次去找,政府都不让进门。而我的那些债主们,几乎每天早上8点来钟就来敲门。有时候我们出去了,他们就踢门,把我家的门都给踢烂了。”

2019年1月17日、1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亦分别两次联系营口市委书记赵长富、市长余功斌,希望获得他们对此事的评述。但至1月20日24时,未获任何回复。

在此之前的201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提出要求: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部门要介入。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

(见习记者吴小飞 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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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2003年从业迄今,近年来专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法治、环境、健康类新闻题材的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