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系”超5%股份遭司法划转 增持计划“搁浅”

董瑞强2019-01-24 18:2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神雾系”危机仍在持续。

在历经股份两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神雾环保超5%限售股已被司法划转,部分高管离职,两上市公司原增持计划“搁浅”或“缩水”。

司法划转

1月23日,神雾节能、神雾环保董事会均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雾集团”)所持有公司部分限售股已被司法划转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证券”)。

其中,神雾节能被司法划转4.99%限售股(3182万股),神雾集团仍将持有其股份3.18亿股,占其总股本的49.84%;神雾环保被司法划转0.09%限售股(93万股),神雾集团仍持有其股份4.16亿股,占其总股本的41.16%。此前山西证券未持有上述两家上市公司股份。

其公告显示,截至目前,神雾节能、神雾环保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不过,本次司法划转后,神雾集团仍为这两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神雾环保同时表示:“若除本次司法划转外,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此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山西高院”)已就山西证券与神雾集团关于股份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执行司法拍卖。山西高院对神雾集团持有的神雾节能、神雾环保部分限售股依法进行了两次司法网络拍卖,但最终均因无人竞拍流拍。

在1月11日公告中,神雾节能称已收到控股股东神雾集团转发的山西高院执行裁定书,神雾集团所持公司部分限售股被司法裁定划转,将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票3182万股、所持神雾环保股票93万股共计作价1.83亿元,交付山西证券。

除此之外,神雾节能还在1月14日公告中披露,因公司超4亿元营收确认不恰当、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恰当,以及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神雾集团成立于1996年,旗下两家上市公司——神雾环保(股票代码:300156)、神雾节能(000820)债务危机已持续演绎了一年之久。据此前公开报道,这两家公司深陷债务泥潭,面临违约、多个重要项目长期停工等困境。

早前,神雾节能在其2018年三季报中表示,目前公司流动性困难尚未得到根本性缓解。在金融去杠杆环境下,项目业主方筹资计划受挫,致使公司在建或拟建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向前推进。

申万宏源近日在上交所公告表示,因发行人偿债能力严重恶化,神雾集团偿还“16神雾债”债券本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规模5亿元,票息7.9%,将于2019年1月28日到期。神雾集团控股上市子公司神雾节能曾收到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划拨的企业扶持资金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但神雾集团流动资金紧张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增持遇阻

神雾节能、神雾环保原增持计划已“搁浅”或“缩水”。

去年1月19日,神雾节能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增持人员(实际控制人吴道洪、董事长宋彬、副董事长吴智勇及董事兼总经理雷华)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4亿元公司股份,以此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及资本市场稳定。

不过,上述增持计划至今仍未实施。

究其原因,神雾节能1月23日在公司增持计划进展公告中解释称,截止目前,原增持人员中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外,其余增持人员均已离职。当日另一则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宋彬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宋彬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任何职务。

除高管离职原因外,神雾节能还表示,2018年以来金融市场环境变化,增持人员筹资较艰难,严重影响原增持计划实施。不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仍愿继续履行上述增持计划,但鉴于目前公司高管人员构成不稳定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待此稳定后再研究是否继续履行或变更增持计划。

不仅如此,神雾环保原增持计划发布一年后也同样尚未实施,并且增持金额将大幅缩水。

1月20日,神雾环保发布增持计划变更公告称,由于公司部分高管离职,原增持人员变动较大,以及2018年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筹资较艰难,原增持计划实施受到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原增持计划中的增持金额将由“不低于5亿元”变更为“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3亿元”。

与此同时,神雾环保还表示,本次变更后增持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神雾集团高管人员的身份增持,期间及增持后一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不再履行此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由原增持计划实施到期日2019年1月19日往后顺延至2019年6月27日。该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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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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