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不该救

刘鹏2019-01-28 15:1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刘鹏/文 一家上市公司涉及财务造假,并且其大股东面临股权质押风险——这样的公司应不应该获得纾困资金扶助?

这不是一个假设问题,而是现实中正在发生的事情。尔康制药(300267.SZ)1月23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帅放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帅佳投资有限公司获批纾困资金扶助支持,用于二者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扶助金额不超过27.7亿元,扶助方式为通过有关单位发放信托贷款。

公告一经发出,便引起惊叹和质疑。惊叹的是获得纾困金额之高;质疑的是,尔康制药及其实控人帅放文因为公司财务造假刚在2018年6月被证监会处罚。具体而言,该公司被查出在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6万元,虚增净利润1586万元;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到净利润的22.63%。与证监会处罚伴随而来则是股民的索赔诉讼,目前,尔康制药涉及1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3126万元。

是的,就是这样一家陷入财务造假风波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获得了将近28亿的纾困资金。而且从公开信息可见,此次纾困扶助经过了地方政府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专项工作组研究。

尔康制药所在的地方政府在纾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方面积极主动作为,发挥担当作用,成立专项工作组帮扶解困上市公司,这是值得认可和鼓励的。不过,地方政府纾困民企的扶助标准和操作流程仍然不太透明,搜索部分地方政府以及地方金融办的官方网站发现,大多找不到关于扶助标准和操作流程的详细说明。

相关信息只能从上市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获知一二,且各地纾困标准描述不一,如有的要求是“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秀团队的上市公司”,有的是“市场化原则为主、坚持一企一策”,有的是“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竞争力”的公司但暂时出现了流动性困难。其中,也有地方将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记录作为考量标准之一。

其实,在纾困资金仍不能覆盖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当下,对纾困企业的选择尤为重要。哪些企业最值得纾困资金救助、如何救助、获得资金后如何改善经营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些遴选条款和约束机制,都应是救助前需要明确的内容。

同时,我们认为,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和失信股东,不应该获得纾困救助。试想,一家存在诚信问题、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如何确保把纾困资金落到实处,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并且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应将纾困上市公司遴选的具体标准公开,同时将“上市公司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无重大失信问题”纳入标准之中,这样既能向市场传达清晰的受困上市公司申请条件,又能减少外界或市场对纾困操作的疑虑乃至质疑。总之,地方纾困标准只有更公开透明,做到“一碗水端平”,才能赢得市场的信任票。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金融机构新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