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窥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世界级湾区金融的“超级玩法”

沈述红2019-02-18 22:1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沈述红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并对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发展与融合做出了一系列规划,包括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推进金融开放创新等诸多内容。

纲要指出,要充分发挥香港、澳门、深圳、广州等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功能,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香港上市集资平台,将香港发展成为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中心。

在大湾区诸多优势产业中,金融是促进各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一环。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院长申明浩表示:金融科技与创新科技如何结合是大湾区创新成功的关键。不管硅谷也好,其他地方也好,都是金融与当时的高科技产业结合的产物,纽交所金融资源和当时的电器、医疗高科技产业结合形成了纽约湾的形态,旧金山湾是风险投资+信息技术产业形成了现在的硅谷。因此,金融科技将成为金融产业下一阶段竞争的核心生产力。

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中国银行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香港与内地存在着强烈的金融服务需求和广泛的合作空间,包括人才、市场、客户资源及流量入口、IT 技术和互联网金融布局与应用等。但同时,大湾区的金融建设也需要注意防范信用危机、强化风控能力、注重金融法治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

建设国际金融枢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化实化,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已具备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基础条件。其中香港、深圳等地在金融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在此背景下,最新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金融方面的规划备受瞩目。

纲要提出,要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发挥中葡基金总部落户澳门的优势,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研究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

巴曙松认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基础良好,2017年年底粤港澳大湾区三地银行总资产合计约7万亿美元,银行存款总额高达4.7万亿美元,均超过纽约大湾区和旧金山大湾区;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保费收入约1280亿美元,香港与全国总保费的近四分之一,具有建设国际金融枢纽的良好基础。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陈广汉表示,与其他三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面积更大,人口更多,工业体系完备,配套能力强大,在高科技和金融等方面在国际上也有着不俗影响力,是国内最有条件建设世界一流湾区经济的区域。

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探索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支持珠海等市发挥各自优势,发展特色金融服务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

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大湾区内的银行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人民币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及与人民币相关衍生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大湾区内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支持香港机构投资者按规定在大湾区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

同时,在粤港澳大湾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要支持粤港澳通过加强金融合作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鼓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和金融服务的优势,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

不过,巴曙松指出,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总部金融机构实力有待加强,金融机构开放水平不均衡,需要倚赖接下来大湾区政府合作机制不断完善、金融融合政策不断推进和湾区城市在金融方面的差异化分工协同发展。

推进金融开放创新

纲要指出,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优势,加强与港澳全面合作,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的承载区,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其中要重点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拓展离岸账户(OSA)功能,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A),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成服务境内外客户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加强深港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合作。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在深圳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任教授陈家强表示,香港的监管环境国际化程度较高,可利用香港的监管环境和国际平台加上粤港澳大湾区的市场,来建立一些有国际竞争力、可以复制、可以出口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这需要整个监管政策的调整,通过合作以及开放市场,来达成这个目标。

纲要还提出要建设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飞机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支持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按规定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巴曙松表示,目前,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内地金融发展存在风控能力不足的问题,借贷风险控制、数据、系统安全和资金存管支付安全需要跟上金融业务发展的步伐。同时,大量问题平台“跑路”背后反映的是刚兑主导的信用体系有待完善,金融科技平台信息管理披露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此,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重点防控金融风险。纲要指出,要强化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广东省要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加大督促问责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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