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混改实操路径:全面严格审计评估 合理设置股权比例

王雅洁2019-02-19 11:37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雅洁 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算不算混改?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算不算混改?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股权多元化之间又有什么区别?

继一周内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连续就混改发声后,2月19日,中国企业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周丽莎在肯定国企混改成绩的同时,给出改革细项落地建言。

她认为,十八大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在积极推进,改革落地实操的过程中,对于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不同的观点和理解,譬如, 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混”的部分,也包括“改”的部分。“混”强调了国有资本层面的改革。即明确混改战略体系,不同的混改诉求有不同的战略体系。混改最终效果取决于融合的程度和发展的质量。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价值观念、市场意识、管理理念、运营方式上存在差异,各有利弊,要通过战略协同、组织再造、机制创新等方式,推动战略规划、集团管控、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对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周丽莎认为,产业投资者,具有浓厚的产业背景,或称“战略投资者”,更多的关注项目和企业本身,着眼于获取长期收益,甚至可以有30~50年的考量。控股权的问题上,产业投资者要求目标企业出让控制权,或者进入董事会有一定话语权。

而财务投资者,或称“金融投资者”,具有明显的资本市场导向,更多的关注于行业周期和证券周期,着眼于3~5年的短期收益。由于缺乏融资企业所需要的经营资源,财务投资者一般不会觊觎融资企业的控股权,但协议中会有财务回报要求,甚至有着苛刻的对赌条款。

周丽莎建议,未来需全面严格审计评估。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通过第三方定价评估、交易,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交易,通过产权市场进行股权交易,实现市场化定价、评估、交易,有利于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她举例表示,以收益现值法为例,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重置成本法则是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而现行市价法是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清算价格法可按有关规定与职工变更劳动合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劳动安置亦是下一步混改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周丽莎表示,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要形成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尤为关键是的,改革过程中还需合理设置股权比例。

她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合理的股权比例有利于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解决产权虚置问题,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共商共赢的局面。按照战略匹配、资本共赢、资源共享、管理协同和文化融合原则,甄选混改对象,依法依规合理设计股权比例,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的放大效应和保值增值,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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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资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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