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五方面阐述科创板注册制与主板核准制区别

姜鑫2019-02-27 16:50

(图片来源:全景图片)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2月27日下午,国新办举办了新闻发布会,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副主席李超、方星海,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黄红元,首席律师焦津洪出席发布会,介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方星海介绍了科创板注册制和主办核准制的区别。

方星海表示,我分管发行的时间不长,当前很多精力确实花在科创板的试点注册制改革工作上。

方星海在五个方面阐述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创新之处:

第一,无论是注册制还是目前的核准制都有一些发行上市的硬条件。这些条件在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下有所放宽,举个例子,核准制下要求企业要连续几年盈利,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允许没有盈利的企业上市。这是硬条件上有所放松。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要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是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一个核心内容。

第二,实行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审核制度,发行人符合最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作用。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核过程中,这次主要审核工作放在上交所。审核人员对相关的报送材料和要披露的信息要合理怀疑,要充分问询,而且要问很专业的问题,严格把关。用通俗的话说,审核是要审核出一家真公司来。不是把责任压给中介机构了,报过来都接受、都过。不是这样的,审核员是按照专业角度把关的,要向真实、准确、完整的方向不断努力。

第三,要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注册制试点过程中,新股的发行价格、规模,发的股票市值多少,发行节奏都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这和现在的做法是有重大的区别。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投研定价能力,建立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第四,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正因为我们在发行的硬条件准入方面有所放宽,增加了科创板的包容性,所以对中介机构无论是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责任都进一步强化,这样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试点注册制更加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有力追责,实行依法治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要出重拳,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五,要完善更健全的配套措施。试点注册制要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场和诚信环境,特别是完善法治建设,试点注册制将更强调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增强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采取更加丰富的手段提高持续监管能力,加强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并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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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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