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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沈怡然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在2019年两会中提出调整企业纳税节点以达到减税降负,其中建议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财政补贴,由“不征税收入”调整为“免税收入”。
刘庆峰认为,进一步减轻高科技企业税负和个人税负,将大大提升企业的创新源动力,使企业立足未来,更加充分进行长期的生产性技术研发投入,对国家未来高新技术产业长足发展意义巨大。
为此,刘庆峰提出了五条财税条款的相关修改建议:
(一)允许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在税前一次性列支并加计扣除,与此同时,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研发费用开支范围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开支范围标准。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应该随增值税一并退还。
(三)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财政补贴,由“不征税收入”调整为“免税收入”。
(四)将上市公司为子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成本费用允许税前列支。
(五)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时,将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由“解禁日股票市价”调整为“员工实际出售日市价”,并将纳税的时间节点由“解禁日”调整为“实际出售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