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涉及39家机构、3.62亿元 公私募基金投资前后“陷阱多”

洪小棠2019-03-11 14:56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洪小棠

315消费者维权日即将到来。

和行业中林林总总的消费陷阱相比,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更加特殊。根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2018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1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规模已超过100万人,全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112万亿元人民币。

然而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一些公私募产品在销售产品期间片面和夸大宣传、承诺业绩等销售误导;买入产品后又遭遇“老鼠仓”或管理人失联……

近期,北京法院就公开了一份“老鼠仓”内幕交易案裁决书。

裁决书显示,北京一家某资产管理公司,其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李迪,负责管理“××分红”、“××万能”证券账户期间,违反规定,使用三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45只,累计趋同交易金额18亿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60万余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被告人李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一百万元。

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违法行为曝光至今,在审或已经处理的金融机构“老鼠仓”案件涉及了至少39家金融机构、62名金融从业人员,案件合计获利金额达3.62亿元。

在上述39家金融机构中,公募基金24家,占比高达超60%,但如今“老鼠仓”已不再是公募基金的专利,券商资管、保险资管、银行资管等领域从业人员“老鼠仓”亦正不断被揭发……

此外,在基金销售过程中,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存在夸大宣传、工作人员资质违规等问题,还有部分基金销售机构采取抽奖、奖励基金份额、送红包等方式违规销售基金。

例如,常见的私募基金销售公募化,其在宣传上把私募产品推荐给不符合规定的人群,扩大宣传、虚假营销,并通过互联网等手段规避监管。

仅2019年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有多家基金销售公司因违规销售,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包括大泰金石基金、钱景基金、好买基金等。

虽然宣传的手段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可喜的是,近期关于基金销售的监管进一步升级。

不过,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应被我们所忽视,例如部分销售业务定义不清晰,非持牌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涉足基金销售业务的情形;部分类型销售机构特别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发展不及预期,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销售牌照退出制度不完善,未能实现优胜劣汰。

在此之际,经济观察报对你发来邀请,如果你在投资理财过程中遭遇了欺骗,如果你觉得购买公私募基金产品时因所持产品违法违规而受到了损害,如果你遇到了夸大宣传、销售误导,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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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与资产管理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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