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战争

姚广孝2019-03-14 19:12

(图片来源:全景网)

作为例外的十八世纪

著名左翼历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EricHobsbawm)的系列作品“年代四部曲”让“漫长的十九世纪”这一说法不胫而走。之所以被冠以“漫长”,是因为霍布斯鲍姆笔下的十九世纪并不以精确的物理时间来划分,它的开端和终结是西方历史上的两个标志性事件:发生在十八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和发生在二十世纪初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如果仔细观察,我们就会发现这两起事件有着血腥的共同点:被视为无物的旧规则、不受限制的暴力杀戮和全民动员的总体战争。

上述特点其实也是十九世纪西方战争的整体底色。如果那个年代有一位来自东方的观察者,那么欧洲这个时期战争所表现出的野蛮疯狂可能并不会令他感到惊讶,因为在他的经验里,战争本就如此。可对于刚刚从十八世纪走过来的西方而言,这就是一场彻彻底底的人类文明大逆转。正是在上个百年里,欧洲知识分子见证了战争这头巨兽正在被人类逐渐驯服:一方面,杀戮慢慢地被限制在战场本身,成为职业军人之间的对决,针对平民的无法无天的暴力逐渐减少,宗教战争时期军队蝗虫过境般的抢掠行为被十八世纪相对较为文明的“征收”和“纳贡”所替代,亚当·斯密甚至认为这反而会改善战场附近农民的生活水平,因为原本压迫他们的领主已经逃走,而他们自己则可以通过向驻地军人贩卖紧俏的给养而发家致富;另一方面,指挥官们所追求的胜利目标也发生了改变,逐渐从“对敌人有生力量的彻底歼灭”变成了“将敌人驱逐出战场”,在一场典型的十八世纪战役里,双方军队的主力排成线式队列,然后在几十米的距离上手持滑膛枪向对方发动一轮轮齐射,直到其中一方的队列因支撑不住伤亡而逃离战场,战斗往往在这个时候就宣告结束了,胜利者很少会继续对溃败的敌人展开追击,因此战争也显得更为人道和克制。最后,战争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法律裁决,胜利者倾向于通过和约来固定胜利果实,并主动避免战争继续扩大;失败者则会老老实实地服从判决,然后静静等待下一次机会。由于上面的特点,十八世纪被一些学者认为是战争的黄金岁月和有限战争的纪元。

十八世纪的欧洲战争为什么会是这样的面貌?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认为十八世纪有节制的战斗行为源自欧洲中世纪骑士精神的延续。纳粹德国的桂冠法学家卡尔·施米特就曾写到:“只有在战争仍然包含某种借助公开手段且伴随骑士精神而进行的决斗观念时,战争才能保持有节制的状态”。更经典的表述来自英国历史学家查尔斯·米尔斯:“在从罗马帝国的废墟中建立起来的各王国中,所有国王、男爵和有身份的人都是一名骑士…这是一种道德的和人格的骑士制度,这不是作为实现野心之工具的森严军队,而是反对压迫和暴政的军事屏障,是对专制和不义的矫正”。

然而遗憾的是,这种对骑士的追思只是源于十九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一厢情愿的想象而已。中世纪战争之所以被后世认为烈度有限,是因为暴力波及的地域范围不广,可当骑士们有机会抢掠和杀戮时,他们绝不会手软。对于这个阶层而言,武力既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对他人施加暴力的特权。翻看中世纪的文献,农民被杀害、妇女遭强暴、作物被焚毁、工具被毁坏的战斗记录俯拾即是。中世纪的骑士楷模、被誉为智慧与勇气化身的狮心王理查一世就曾在东征期间,一边放纵手下抢劫和焚烧墨西拿城,一边又向西西里的统治者坦克雷德索要两万盎司的巨额赎金,与后世经过美化的形象大相径庭。

不过当贵族之间发生战斗时,场面的确会文明不少。英法百年战争期间的阿金库尔战役结束后,英王亨利五世一度想要屠杀所有的法军俘虏,却被手下所有的贵族骑士劝阻,讽刺的是,这并非因为什么“贵族精神”或者“骑士风度”,而是源自一个很现实的理由:赎金。在中世纪的欧洲,贵族俘虏被认为是一种可以换取现金的“抵押品”而受到法律的保护;看押者如果擅自杀死某个俘虏,会受到这个俘虏“所有者”的起诉;如果俘虏在看押期间自然死亡,他的后代还需要继承缴纳赎金的义务。赎金收益是很可观的,以至于让胜利者有很强的激励去维持一种人道、体面的战争法则。同样是前文提到的狮心王理查,在结束东征回国途中被奥地利公爵俘虏,最后靠着生母阿基坦的埃莉诺筹措的十五万马克赎金才得以恢复自由,而这笔钱相当于当时英格兰王室年收入的两到三倍。

由此可见,十八世纪只是欧洲历史上空前绝后的例外。在此之前,骑士主导的战争不啻于混乱与野蛮的黑暗丛林;而在此之后,以彻底消灭对手为目的的无限战争卷土重来,更糟糕的是,随着民族国家这个体量远远超过中世纪封建领主的政治实体诞生,战争规模和破坏程度也远远超过了中世纪。唯独在十八世纪,有限战争成为一种常态,想要弄清楚这个“例外时代”出现的原因,我们需要看看这段时间里欧洲到底发生了什么。

主权者的财产纠纷

前文中,我们将有限战争的黄金时代限定在了十八世纪,不过更严格地来说,这种战争形态从1661年“太阳王”路易十四亲政之后就开始慢慢出现了。正是在路易十四手里,现代法国的疆域大致固定了下来,而一次次对外战争的胜利也让法国在这一时期取代西班牙称霸欧洲。这一切的背后,是路易十四对法国战争暴力的彻底垄断和对大小贵族私战权利的彻底剥夺。他一方面将地方大贵族征召进凡尔赛宫集中加以约束,派驻司法官员进驻地方,夺取过去由贵族掌控的私刑权力,解散了贵族们的私人武装扈从,另一方面通过风靡整个欧洲的繁复的宫廷时尚在精神上驯化了法国贵族,一种“文明、自我克制”的流行文化替代了过去贵族阶层所崇尚的粗野和暴力。经过上述努力,太阳王时代的法国贵族尽管还保留着一百年前的爵位,但他们在本质上已经成为向君主效力的职业军官,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对贵族来说,除了为君王在战争中效力,没有别的更荣耀的事情了。”

纵观整个十八世纪,无论是在北欧的瑞典、东欧的沙俄、中欧的普鲁士和奥地利、西欧的法国,还是在萨伏伊、汉诺威等夹杂在列强之间的大小邦国里,像路易十四这样的专制君主们纷纷崛起。这是一个正反馈的历史进程,迅速而又不可抗拒,率先完成转变的国家,比如普鲁士和俄罗斯,可以快速举一国之力建立令人生畏的常备武装,而那些依然停留在中世纪贵族共治传统中的国家,比如波兰,则因为无力对抗那些已经完成转变的邻居而成为砧板上的鱼肉。最后,在短短一两代人的时间里,一个崭新的国际政治秩序形成了,共同维持这个秩序的成员就是各色社会契约论所说的“主权者”,也即一国之中唯一能够主张实施不受限制暴力之权利的人,伴随而来的则是这些君主对于节制国内暴力的全面承诺。自此以后,欧洲中世纪蔓延于上千个政治实体之间小规模而又频繁的冲突,开始集中在十几个力量相差无几、相互制衡的主权者之间。对内,他们保持着一国秩序的绝对稳定,贵族私战被严厉禁止;对外,他们谁也无法吞并谁,只能在相互提防之中保持均势,谁有一家独大的趋势,其他国家就会马上组成一个反对他的国际联盟,将他打回原形。以主权者垄断为基础的新秩序消灭了国内暴力,并让主权者在付诸国际暴力之前反复掂量,这就是节制战争得以在十八世纪兴起的第一个原因。

主权者出现的同时,欧陆诉诸战争权的理由也在悄然地改变。十八世纪之前,支配整个中世纪战争的理由是宗教,维护基督教正统这面旗帜为中世纪大大小小的国王和领主发动战争提供了绝佳的借口。这一系列战争既包括大家所熟知的历次十字军东征、西班牙再征服运动,也包括条顿骑士团在波罗的海沿岸的拓边、法国对清洁派异端的讨伐等多如牛毛的暴力冲突。无论宗教热忱是真诚的抑或只是幌子,在惩罚异教徒的战争中,宽恕与克制是很难存在的,因为只有彻底消灭敌人才能符合正义的诉求,这种不死不休的模式在1618年至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期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德意志地区的人口在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军队的来回蹂躏中损失了大约五百万,占据了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左右。这场战争堪称两次世界大战以前欧洲历史上最惨烈的冲突,彻底败坏了宗教战争的名声,也让另一种更加古老的诉诸战争权的理由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后,替代宗教成为主流,这就是财产权。

早在古罗马时期,“战争是一种取得财产的手段”这个观念就已经存在。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战争不仅是获取财产的方式,而且还是获取财产的最好方式。因为通过购买、继承等其他方式交易财产的过程都很容易产生纠纷,唯有从敌人手里夺取某物才是最清晰不过的财产源泉。在主权者垄断了国内和国际战争发动权的时代,这种学说简直就是为他们量身打造一般。对于主权者而言,他的核心财产就是手中的王国,而他日常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保住手中的财产,同时竭尽一切可能地攫取更多财产,也就是新的领土和人口。

在已经形成一定“均势”的格局下,各管一片的主权者之间原本是很难发生冲突的,然而君主们毕竟是人,繁殖和死亡是两个无法回避的话题,由此产生了联姻和王位继承这两个大概率可能导致领土变动的情形。受到现实利益的驱动,围绕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研究成为了十八世纪的一门显学。每个君主都会豢养一批学者,让他们根据古老的判例和严密的逻辑,证明自己在法律上有权对某一个王位或某一片领土拥有合理的继承权。一旦出现王位空缺或者女性继承人待嫁的情况,不同君主之间又无法达成妥协,冲突就会爆发。这也是为什么这一时期的战争会有“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巴拉丁王位继承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和“巴伐利亚王位继承战争”之类名字的缘由。在上述战争的背后,我们可以观察到一种新的战争规则:战争发起者必须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而不是某种宗教理由,明确提出自己的财产主张,然后通过一场或连续多场战役实现裁决,战场上的胜败则决定了财产的最终归属。在第三方主权者的见证和监督下,裁决的结果会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如果发起者不服从判决,那么也只能等到下一次机会再提出新的财产主张。

上述战争规则的背后昭示着十八世纪思想层面的深刻变化。战争不是“实现正义、惩罚罪恶”的行为,而是围绕主权者财产权之争的民事诉讼,让战争来裁决财产的归属,则意味着战争不再被视为历史进程中的“必然”或者“趋势”,而仅仅只是某种托付给“运气”的“豪赌”。尽管筹码很大,但赌输一次也很难赔上全部家当,败者下轮还有足够的余力翻盘。以这种观念主导的战争很难走向无限升级和相互毁灭,暴力烈度也就自然下降了,这是节制战争在十八世纪流行的第二个原因。

基于上面两个原因,我们就不难理解典型的十八世纪战役里,胜利者为什么不倾向于在战场上对败退的一方赶尽杀绝了。在那个时代,随着武器换代频率的加快和部队规模的逐渐扩大,供养和训练一只常备军的成本正在急剧攀升,欧洲错综复杂的法律和金融体系的制约,又让君主们无法竭泽而渔地抽干国内资源开展总体战,因此,如何利用手中有限的军事资源达成目的就成了所有君主都必须考虑的问题。相比于突袭和围攻这种可能让军队陷入漫长对峙、拖垮王国财政的战争形态,一场短促的、战场固定的会战无疑是更为经济的战争形式。在会战形态下,“击溃规则”和“歼灭规则”尽管都是行之有效的胜利规则,但前者无疑是更容易轻松达成的,况且对溃败敌人的追击也并非全无风险。在那个线式队列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追击往往意味着队形混乱、指挥官对军队失去控制,而敌人如果只是佯装撤退,那么追击过程中遭到反戈一击很有可能导致原本到手的胜利被彻底逆转,相比之下,将敌人驱逐出战场,夺取对方的旗帜和武器辎重,同时让位于战场边缘的其他君主派遣的军事观察员观察到敌人的溃败,就可以更轻松地把胜利变成既定事实。

久而久之,“击溃而非歼灭”成为了战场上双方指挥官的共同预期,这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击溃规则”在战争中的统治地位。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十八世纪战争中的一些有趣现象。

在腓特烈大帝的成名之战——查图西茨会战中,腓特烈指挥的普鲁士军队在承受了比对手奥地利更严重伤亡的情况下成功地将对手逼出了战场。奥地利人虽然失利,但仍然保持了部队的建制,并且有条不紊地撤退到了三英里之外的营地中。按照我们今天的标准来看,这似乎只能算是一个平手,但无论是当时欧洲各国外交文书对战役结果的描述,还是伏尔泰等知识分子的记载,都毫无疑问地宣告了腓特烈的彻底胜利。这种对胜利的认可也有效地转化为了胜利的果实,就在几周之后,普鲁士与奥地利在英国的见证下,签订了《布雷斯劳和约》,承认了普鲁士对西里西亚的占领。

在规模更大的马尔普拉凯会战中,类似的情况同样可以被观察到。作为撤退方的法军,伤亡人数只有对手反法同盟的一半,但这并不妨碍法国被判定为战败者。这次战役的结果影响了后来签订的《乌得勒支条约》,法国王室被禁止在将来兼领西班牙王位,这对法国的陆上霸权产生了极大的遏制作用。

在上面这些例子里,判定胜败的并非伤亡人数,而是谁最终占据了战场。双方指挥官的这种对击溃而非歼灭的追求,只有放在当时的语境下才能得到深刻的理解。

黄金时代的消逝

在十八世纪,以伏尔泰为代表的启蒙主义知识分子对这种君主私欲下的暴力开展了严厉的批判,但他们仍然会承认,自己所在时代的战争相比于过去在节制和人道上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人们曾以为这就是未来文明世界的整体发展趋势,然而随着法国大革命的降临,这场短暂的幻梦被无情打破,失控的暴力再次挣脱牢笼,震撼了整个欧洲。

一百多年后,英国的军事理论家利德尔·哈特(LiddellHart)在《战争思想》一书里将战争形态的转变归咎到了克劳塞维茨等活跃在大革命时期的学者身上,“自十八世纪晚期以来,各国都束缚于一种军事学说——以一场战争消灭敌人一切的学说。结果,一旦进入战争之中,这些国家便几乎无望解脱。”在哈特看来,正是由克劳塞维茨等人一手缔造并最终风靡整个西方的“歼灭战理论”,将十八世纪“文明战争”继续延续下去的势头给拦腰截断了。

然而,我们从直觉上就能发现这种观点过于苍白无力——克劳塞维茨的名著《战争论》源自他对拿破仑时代军事行动的亲身经历,是对战争期间既有事实的归纳和追认。换句话说,在克劳塞维茨的学说出现前,歼灭战就已经开始慢慢替代此前所流行的文明战争了。事实上,法国大革命和它催生的民族国家的兴起,才是断送“黄金时代”的真正原因。

在欧洲专制君主崛起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民族主义一直扮演着盟友角色,帮助君主剥夺地方贵族的权力,聚集整个国家的力量,然而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是一体两面的,随着政治意识的进一步觉醒,民众主动要求参加国家事务的意愿也越来越高。这使得诉诸战争的理由再度发生了变化。在十九世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同如下的观点:民族国家是属于整个民族,而非某个君主的。因此,仅仅因为君主对某块领土有了财产权上的主张并与其他君主发生冲突,就能以此为理由让无数年轻人赴死,这肯定是无法接受的。更糟糕的是,君主一旦在会战里落败,就会按照惯例与他国立约媾和。如果放在十八世纪,这本是无可非议的,可到了十九世纪,这种行为就变成了君主不经过民众同意单独与外国签订卖国协议的勾当。这一点通过1870年的色当之围获得了淋漓尽致的验证。在这场战役的尾声,作为战败方的拿破仑三世率领要塞中的三十万法军向普鲁士投降,然而消息传到巴黎后引发了民众的震怒,拿破仑三世被立刻宣告废黜,在随后的数个月里,法国民众重建了一支新的武装力量,通过非正规作战方式抵御入侵的普鲁士军队。因为他们认为色当战役只是皇帝的失利,而不是法国的失利。普鲁士军队此后只能焦头烂额地四处弹压零星的抵抗,并炮轰反抗军依托的城市居民区,普法战争自此脱离了传统会战的轨道,慢慢演变成了焦土作战和对军民不加区分的杀戮。

如今的人类社会肯定无法回到十八世纪的状态,我们也并不需要为了“有限战争”这一点,放弃两百年来人类政治制度的巨大进步。然而回顾之前的历史,我们仍然可以获得很多启发。君主时代围绕财产权的战争常常有着“残忍贪婪”的恶名,然而以更高尚的理由作战,最后却有可能引发更加残酷的战争。在中世纪,这种高尚的理由往往是宗教,而在当代,它也可能是其他意识形态层面的美好理想。这正是一个悖论:正义之战必须是无限战争。人类社会也许需要一个更懂得妥协的国际法则,才能换取更为稳固的和平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