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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未履行回购义务 沃尔核材提起诉讼

并购 频道

北京商报 03-18 10:56 听报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为实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投资的延伸,沃尔核材(002130)曾向深圳市依思普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思普林”)进行增资。不过该事宜却给沃尔核材添堵,因依思普林的原股东未能履行回购义务,沃尔核材将依思普林及相关业绩承诺方告上了法庭。

3月16日,沃尔核材披露的一则提起诉讼公告引起了市场的关注,该事件的导火索缘于对依思普林的增资。回溯沃尔核材的公告了解到,在2016年8月22日,沃尔核材与当时共同投资方深圳市前海睿泽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睿泽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依思普林原股东邓素梅、张杰夫、深圳国华智达壹号新能源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依思普林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沃尔核材以1800万元对依思普林进行增资,其中约34.1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约1765.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沃尔核材持有依思普林3.6145%的股权。

据Wind显示,依思普林成立于2012年9月,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部件(电池、电机、电控)之一的电机控制系统研发制造。彼时沃尔核材称,对依思普林进行增资为公司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投资的延伸,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当时邓素梅、张杰夫、林学智、深圳市依思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东,承诺依思普林2016年、2017年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80万元、3870万元;或依思普林2016、2017年度合并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6450万元、标的公司2018年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5170万元。

若未能兑现业绩承诺, 沃尔核材作为投资方有权要求一致行动人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且一致行动人任一股东对其他一致行动人的回购义务向投资方承担连带责任,一致行动人股东应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应在审计报告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017年3月2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依思普林2016年度税后净利润约为-1378.69万元。2018年5月28日,深圳岭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标的依思普林2017年度税后净利润约538.53万元。

因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合计税后净利润低于6450万元,沃尔核材曾向邓素梅、张杰夫、林学智、深圳市依思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函要求回购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不过至今仍未向沃尔核材履行该回购义务。沃尔核材于3月14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邓素梅、张杰夫、林学智、深圳市依思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前述四名被告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239.2万元及违约金434.85万元。

针对未能履行回购义务的原因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依思普林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沃尔核材在公告中称,由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还曾致电沃尔核材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前,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刘凤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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