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3•21”爆炸事故进展:已封堵园区入河排口 严防污染入海

董瑞强2019-03-22 22:0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截至22日上午11时,事故已造成47人死亡、90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22日下午,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工作组与当地有关部门在现场排查后,决定对化工园区内新民河、新丰河和新农河三条入灌河河渠进行封堵,通过筑坝拦截的方式,在园区内形成约3.5平方公里的封闭圈,防止污染废水向南部河网扩散。截至22日上午,封堵工程已大部完工。

生态环境部工作组表示,不仅要紧盯污水排口进行封堵,确保园区内受污染水体不入灌河,还要严密封堵雨水排口,杜绝污染废水从雨水管道进入河道。根据安排,相关部门接下来还将对封堵情况进行排查堵漏。

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派出由翟青副部长带队的11人工作组紧急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22日凌晨,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生态环境部工作组认为,事故发生地距离最近的灌河河道不足2公里,距离灌河入海口仅十几公里,事故中产生的污染废水一旦进入灌河,将会使后续工作陷入被动。所以处置工作的关键在于坚决防止污染废水进入灌河进而污染黄海,必须第一时间截断园区入灌河排口。

22日下午,响水县水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联合各方监测力量对爆炸工业园区及周边水质进行监测。由于已采取封堵措施,园区外尚未发现水质不达标的情况。”

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最新消息,截至22日14时30分,根据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处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0.01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为0.014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均满足二级质量浓度限值。各项挥发性有机物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均未检出。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其中新丰河闸内苯胺类浓度为4.01mg/L、闸外苯胺类浓度为0.08mg/L,闸内苯胺类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39倍,闸外苯胺类浓度未超标。新民河闸内检出苯胺类浓度为0.1mg/L,未超标;新丰河闸外未检出苯胺类;新农河闸内、闸外因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其他断面未检出苯胺类。

此外,新丰河闸内断面检出硝基苯,浓度为0.6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34倍;新丰河闸外未检出硝基苯;新农河闸内、闸外因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其余断面均未检出硝基苯。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监测结果,新民河闸外、灌河排污口下游3公里和灌河入海口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新丰河闸外检出甲苯和二氯甲烷,浓度分别为0.004mg/L和0.002mg/L,未超标。

据悉,22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紧急召开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迅速编制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位工业企业问题研究专家对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当前很多化工企业安全防范意识有待提高,安全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不够。不能只是地方政府部门强化监管,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第三方企业专业的服务,实现专业对接。现在光靠行政手段天天查,并不能完全解决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企业应付检查的情况也经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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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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