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

王绛2019-03-23 10:39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王绛/文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由于政企不分,没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社会包袱和历史包袱沉重,其内在机制活力问题非常突出,导致市场竞争力低下,使国有企业成为了“垄断经营”和“管理低效”的代名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通过解决内在机制不活问题从而解决管理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为了探索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虽然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很多进展,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其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仍然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和中心环节。

一、市场化改革仍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

上世纪80年代始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一直是促进企业面向市场,实现市场化经营。党的十六大决定成立国有出资人机构,全面展开了以出资人意志为主导、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充分释放国有企业市场活力为基础的国有企业改革。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的活力、市场竞争力得到不断加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要进一步破除妨碍国有企业实现市场化经营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一是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

政企不分是长期困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虽然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很多进展,但政企不分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继续存在,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仍然还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与政府职能未实现脱钩,很多政府职能部门仍直接经营着大量国有资产,以中央企业为例,2017年中央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6.2万亿元,纳入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资产总额为54.6万亿元,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必然导致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也导致政府部门权力利益化问题。二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集团层面行政化色彩依然严重,行政化管理与基层市场化经营矛盾突出。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一方面导致国有企业表现出外在的软预算约束和投资饥渴症,企业内部又形成人浮于事、平均主义、“大锅饭”、铺张浪费严重的局面,两方面均造成国有企业不能、也无意愿主动面向和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二是国有资本监管不缺位不越位问题仍未很好解决。

长期以来,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缺位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在长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三统一、三结合、三分开”为基本原则(即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通过推动政企分开、不断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面向市场竞争的内在机制,改变了上世纪90年代大面积亏损、停滞发展的困难局面。目前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已经达到9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由2003年的8.3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底54.6万亿元,年均增长14.4%,利润总额由3005.9亿元增长至1.4万亿元,年均增长11.8%,上缴税费总额由3563.1亿元增长至近2万亿元,年均增长13.0%。2018年发布的入围《财富》世界500强的120户中国企业中,国有企业占81户,中央企业占48户。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使我国国有企业的活力、市场竞争力得到不断加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不断提高。然而,出资人如何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的问题仍没得到很好的解决,一方面是监管失控导致了部分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在一些国有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但未实现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又出现国有股权监管缺位并导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另一方面是出资人监管部分事项过细、管理链条过长,影响到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问题。国有资产监管必须与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相一致,在国有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前,放松监管很容易再次导致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在实践中,目前采取了边完善边改革的做法,如对市场化改革较为彻底的企业,出资人将决策权等企业法人权力下放给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的企业,国资委已开展将长中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人员聘任及业绩考核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权授予五户建立规范董事会制度的企业试点。此外,由于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业务的复杂性,出资人必须根据企业不同业务单元的不同任务属性,推动其不同的改革方向及目标,如以公益、保障类为主的业务单元,不以完全市场化为改革方向,也不以市场化利润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目标。

三是企业内部机制仍未完全市场化。

相对民营企业而言,传统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是内部机制不活,市场反应不灵敏。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企不分导致的企业决策主动性差,市场竞争力弱,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在内部既缺乏相应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也缺乏过硬的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导致企业行政化现象,管理失控、“大锅饭”、平均主义,人浮于事、资源浪费严重、职务消费畸高等现象。基层经营企业先行市场化改革后,又形成了集团层面的行政化与基层企业的市场化的矛盾。在集团决策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内部资源市场整合能力低下,导致集团内部下属企业相互恶性竞争,损害出资人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二、国有企业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特征

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应具备一些基础性的市场化特征:

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1978年我国开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主要方向就是改变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代之以市场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国有企业的非市场化经营模式已为上世纪90年代的大面积亏损倒闭局面所证明为不可持续发展的失败模式。虽然经历二十年改革调整,国有企业基本走出了困境,但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加快转型发展时期,国有企业传统的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投入、轻产出的粗放经营的道路也已经走到尽头,需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市场需求,通过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和引领国内市场,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将越来越多地面对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更需要加快转机建制,以世界跨国巨头为对标,培育面向全球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

二是健全的自我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

以市场为导向的国有企业要求组织结构精简、权力下放、充分授权,就必须依资本和管理链条建立健全涵盖各级企业的自我行为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一方面要从国有企业内部组织及运行机制上建立防止内部人控制、导致国有权益流失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促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建立起对宏观环境和市场变化形成的挑战、以及内部决策失误、个别人行为失当可能引发的损失,形成及时应对并及时纠错的机制。

三是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

选人用人机制长期是阻碍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难题,只有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模式,建立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才能真正到位。为此,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四是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经营者激励问题一直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解决好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要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产权约束,另一方面要确保经营者与出资人的利益一致。为此需要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及业务技术骨干实施货币化的长期激励,以保持经营队伍长期稳定,减少和杜绝经营的短期行为,实现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建立起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之间有效制衡的体制机制。

五是主动的社会责任承担意识。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为市场竞争中赚取利润,实现生存和发展,更表现为超越利润追求的社会目标。国有企业要树立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不仅要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生存发展,还要承担起引领我国产业整合结构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国民经济基础保障的任务。国有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要切实树立起合规意识,不仅要成为合规经营的典范,而且还要成为引领市场、提供高质量产品的典范,成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典范。

三、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时期,国有企业将面对更为激烈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努力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

在企业层面:

一要完善以董事会制度建设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是出资人与经营管理层的资本管理管理纽带。健全和规范运行的董事会是实现企业科学稳健决策、防止内部人控制的关键。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首先就要在企业决策层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出资人、企业决策层、经营管理层、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制衡和协同机制,解决好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董事会虚设、董事不懂事等问题,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成熟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要建立健全市场化内部运营机制。

国有企业要以市场导向进行决策和组织生产经营,市场信息就必须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环节,需要企业内部以市场方式整合一切生产经营资源。为此,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人力资源机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以岗位责任为基础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劳动用人机制,要以强化目标考核为前提建立健全对企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对骨干技术人员市场化长期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全面促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关系,承担起政治、经济、社会责任。

国有资产是我国的全民资产,国有企业一方面必须是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参与者,优胜劣汰,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为全民提供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我国产业升级,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产业引领者,同时还是我国公共产品服务的基础提供者。为此,国有企业,无论其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或非竞争性领域,均要将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先国家后集体,顾大局舍小利,勇于拼搏,甘于奉献,以创新为动力之源,以质量为立身之本,以管理为生存之基,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国家政策层面:

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一方面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大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的力度,将市场决定权充分交给市场和市场主体。另一方面,要加快国家职能部门改革,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减少政府直接行政干预市场和企业经营的行为,加快政府职能部门与下属企业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本统一监管。

二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职能部门、出资人、企业的关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成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出资人机构不承担政府行政职能,专责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通过政企分开实现国有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国有出资人机构的成立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做大做强、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内在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出资人自身改革,实现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为此,国资委加快职能转变,2017年精简国资监管事项43项,其中取消事项26项,下放事项9项,授权事项8项。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明确国有出资人职责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分开的一项当务之急是,需尽快厘清国有资本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关系。国有资本预算作为财政预算的一种补充,对税费之外额外补充国家财政、造福全国人民,是国有企业应负之责。但国有企业在收益上缴后,仍需要资本补给,还要承担企业继续积累、转型升级的任务,否则容易导致企业“失血”。在当前公共财政预算与国有资本预算混为一谈的情况下,当部分国有资本预算返还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加大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往往被社会甚至国外政府误读为对国有企业的“补贴”,不利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更不利于其公平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三要加快推进自然垄断领域等行业性改革。

当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本既分布于一般竞争领域也分布于公益保障领域,还有很多分布于自然垄断领域。由于大型企业多元经营的复杂性,有的企业既有自然垄断业务单元、公益保障性业务单元,也有完全竞争业务单元,非市场化的公益保障性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滞后和拖延了企业整体改革的步伐。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为此,要加快国家相关行业改革,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创造条件。

(作者供职于国资委研究中心,仅代表个人观点,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18BJL04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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