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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11:18
梁嘉琳/文 最近,山东聊城医生陈宗祥,应一位肺癌患者的女儿要求,给该患者开药时,提到一款已在美国上市,但尚未在中国上市的抗癌药。患者去世后,陈宗祥被患者家属以开假药之名投诉到当地药监局,截至目前的处理结果是,陈宗祥被当地专案组立案调查,被免除科主任职务,暂停一年执业活动。
事件曝光后,医学界人士迅速发起对陈宗祥的声援,称之为“医生版陆勇”(《我不是药神》原型人物)。15年前,陆勇面对的是白血病靶向药在中国与印度的价差,在白血病靶向药纳入医保报销之前,帮病友海外购药。15年后,陈宗祥面对的是一个新问题——中美两国新药上市有2-6年的时间差,要不要冒着被患者家属举报“开假药”的风险,为患者开具未上市新药的处方?
在中国,每年300多万例新发肿瘤患者、上百万罕见病患者乃至急需特效药的Rh阴性血孕妇群体,对海外购药有着强烈的需求。只有实现海外购药渠道的阳光化、法治化,才能既化解医生开海外药的处方风险,又能让危重患者有拼死一搏的机会。
这正是特朗普政府促成美国国会通过“尝试权(RighttoTry)”法案的初衷。该法案抽离了药品监管部门准入、医疗机构准入、医生处方等每一个把关人的环节,让危重患者为自己的生命把关。危重患者不仅可以使用已在他国上市、未在本国上市的新药;甚至可以使用未在任何国家上市、仅在药商研发阶段的新药。责权利对等原则意味着,如果危重患者想“破格用药”,一旦出现了疗效风险,不能因此追究药商、医生(医院)、药监部门的责任。
保护医生的更为治本之策,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推行主治医生诊疗权与处方权相分离。我们需要落实国务院2018年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让医生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职,而不受药品流通环节的利益链条的羁绊。
处方外流则是患者院外购药的基本保障。对策有三:一是尽快设立国家级、省级处方信息共享公共平台,也鼓励第三方机构设立带有处方信息共享功能的互联网平台。二是要求按照通用名而非商品名开药,把处方流转与主治医生、医院药房绩效考核挂钩,形成支持处方外流的激励机制。三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方调度、物流配送、药学服务方面出台行业标准,让患者在院内、院外购药都能获得平等的诊疗服务。
中国医药流通市场仍存在诸多乱象,如何构建一个让患者安心购药的“阳光平台”?相对于当下个体户、小公司实施的海外代购药,国家严格监管下“互联网+药品服务”平台可实现患者画像、交易记录、药品信息全程留痕,既实现患者与药物信息的高效匹配,又能让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因此,可以考虑由国家药监、卫生主管部门支持企业建立若干个海外新药在线交易平台,在主任医师级别以上的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允许危重患者通过在线平台从海外购药。外购药品通过线下的合规渠道进行配送,由若干试点地区内的正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为减轻危重患者的用药负担,建议国家医保主管部门将通过此途径购买的境外药品,纳入大病保险、重疾补充险的报销范围。
值得警惕的是,山东聊城“假药”案发生后,已有医院内部发文:禁止医生使用一切非本院药品。即便医院层面不禁止,医生对处方外流也普遍缺乏动力。因为医生并未从海外购药的处方权上获得回报,却要为这款药承担质量安全的重任,陈宗祥的遭遇有可能重演。这对患者是有害无益的,因此我们亟需通过制度确保危重患者买得到、买得起海外新药。
(作者为价值医疗(中国)专家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