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城市化进程中个人的孤独感

赵瑜2019-03-25 17:3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赵瑜/文

向别人推荐约翰·契弗这册《沃普萧纪事》,无法用单一、准确的词语来标注它。这是一部挑战阅读的作品,作者不遗余力地向读者展示他的比喻才能。然而,让人厌烦的是,作者在小说叙述中的加速度,他任性的在自己的句子后面加上句号,像一个语言的滑冰爱好者。差不多,他是一个热爱加标点符号的乔伊斯,又或者是穿着渔民服装在海边闲逛的马克·吐温。

需要铺垫的是,这是约翰·契弗的处女作,也是一部让人捧腹的幽默之作,同时,这部作品所叙述的沃普萧家族的故事,折射出美国的城市文明和乡村熟人社会的文明进行碰撞的种种细节,让我们在他的文字中感受到了人类共同面对的文化冲撞。这不只是一部展示作者语言天赋的作品,这还是一部直指美国社会变化的作品。

必须先摘录几段约翰·契弗精妙的比喻,才能让更多的读者陷入到这部作品中。比如,小说中罗莎丽出了车祸,被利安德的长子摩西救了,住进了沃普萧家里,这个时候,家族里长者霍诺拉让罗莎丽给他的父母亲打电话。可是,罗莎丽说她的父亲迷信,她穿的一件体恤上有一个字母A,父亲便说穿这样的衣服会出事。现在罗莎丽果真出了事儿,她当然不愿意联系父亲。所以,她对女主人说,她的父亲有毛病,她是这样说的:“我爸就是那样。他老是抓肚子,这是神经质的表现。人家衬衣先破领口,我爸可好,衬衣先破肚子那儿一块。”

又比如,利安德到一个面包店吃饭,点了一份烤芸豆,结果,那年轻的女侍者说:“烤芸豆,富有音乐性的食品,”又说,“吃得越多,响屁越多”。

作为一部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的作品,这是一部有着结构缺陷的作品。如果是一个完美结构的长篇,那么,家族故事的开始不应该是老实而传统地介绍。比较得体的小说开始,应该是故事中间靠后的位置打开这部小说。约翰·契弗没有制造任何经典作品的开头,他就那样老老实实地介绍了一个家族的传承故事。这部作品的第一章,差不多将一大半轻阅读爱好者拒之门外。

是的,约翰·契弗的写作并不成熟,但从他的这部处女作可以看出,他有着丰富的人生储备,足以让他应付小说中所有人物的人生走向。他的句子多好啊,像河里洗得干净的竹杆,既适合做家具,也适合筑房子。他的语言将他从大众写作中区分开来。约翰·契弗是语言的天才,他能及时从衣兜里掏出精准的语言递给他笔下的人物,让阅读的人大笑不止。《沃普萧纪事》其实人物并不多,尽管他用点名的方式写到了很多个人。但是,具体的描述对象,约翰·契弗做了精心的选择。他选择了父亲利安德,和利安德的两个儿子:摩西和科弗利。

利安德的故事,约翰·契弗用一种奇葩的方式来讲述的。书信体。天知道这到底是破坏还是建构?总之,约翰·契弗成功地打消了我的疑虑。他的那些短句子,省略的语气以及淘气的鸟类、花草和人类,都活得像话剧团的人物一样,化好了妆,随时等着利安德吹一个口哨,便上场。

利安德一辈子碌碌无为,靠堂姐霍诺拉的帮助经营着一艘游船。他生活的圣博托尔夫斯农场是个小镇,偏僻的,有着熟人社会和农耕文明的生活印记。

约翰·契弗是如何描述这小镇上的人的价值观的呢,在每年一次的国庆节游行时,因为小流氓在一匹马屁股下面点响了一个爆竹,导致那匹马受到惊吓,脱僵而逃。这本来是一场让人惊心动魄的灾难。然而小镇上的居民是如何评价的呢:“事后,圣博托尔夫斯居民回忆起这场灾祸时,还净往好里想。真是天意啊,站在路边看热闹的女人和孩子没有一个给马踩着,他们会这样说。”

这倒是想得开,看这样的段落,不由得感慨,所谓文明,就是不分地域和年代,总有一些让人看到以后产生共鸣的东西。这既是情感的横向联系,也是人类在长时间的生产和合作中磨合出来的共识。

而从小镇里走出来的利安德的两个儿子摩西和科弗利,到城市谋生的经历,差不多是一次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的碰撞。

科弗利到纽约找工作的经历,和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的闯广东打工潮也有相似之处。约翰·契弗这样写科弗利的进城开端:“一个阴雨霏霏的夜晚,科弗利穿着件租来的无尾礼服,在去米尔德里德堂姐家的路上这么想着,‘来我这儿吃晚饭吧,’她曾这么邀请他,‘然后去看歌剧。你会喜欢的。今天是星期一晚上,穿得好一点。人们星期一都穿礼服’。”这是科弗利租礼服的原因。

租礼服穿的科弗利是为了到堂姐夫的地毯公司谋一份工作,这便是熟人社会的基本想法。我是你们家的亲戚,所以你要给我一碗饭吃。这既有人情,又有道德的绑架。然而刚到堂姐家,科弗利就遇到了自己未知的一种文明形式,是一杯他从未喝过的鸡尾酒。约翰·契弗这样描述科弗利的城市印象:“男管家从盘子里拿了杯酒递给了科弗利。他从来没喝过观提尼鸡尾酒。为了掩盖他的稚嫩,他举杯仰脖一口干掉了,没敢咳嗽,也没吐出来,只是眼睛里灌满了泪水。松子酒像火一般燃烧,他嗓子眼里一阵阵辣,一句话也讲不出来。”

这便是城市给科弗利的礼物,他不管你过去怎么样,上来会让你呛得满眼泪花。

还好,堂姐不停地向自己的老公推荐这位远道而来的小镇青年,她说:“我刚跟他说,在一群人中,我也能把他挑出来。我是说,我一眼就知道他是沃普萧家的人。有他这样的人为你干活,真是太好了。”

然而堂姐夫布鲁尔却淡淡地说:“你要从头做起”。

科弗利以为城市和乡村一样,既然姐夫是公司的老板,他说可以上班就完全可以了。然而姐夫又说了一段话,仍然是城市文明的属性:“我们,我们可以立下几条规矩。人事处得调查你一下。进每个人都要这样的。格雷弗利和哈默为我们干这事儿。我们明天约个时间吧。要是星期一查清楚了,你就可以到我办公室报到,开始工作。”

除了餐桌上的礼仪他不懂之外,在与堂姐一家去看歌剧时,他睡着了。然而,人事处对他的考试他却没有过关。因为他的钱花完了,所以,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他有一种急迫地想要钱的欲望。

最后,人事处让一个心理医生来问他问题,结果科弗利搞砸了。他不懂得城市规则,以为只要向别人说得多,坦露更多的自己,那么,对方也一定会向自己说得更多。然而,他错了。他甚至连自己偷看女人洗澡这样的事情都向对方说了,这当然是一种人格上的不健全。虽然在乡村世界,交换隐私也正是友谊的开始。可是城市不需要他过度地坦白,成年人更在意的是自己的隐私空间。科弗利求职的失败,是城市给他上的最重要的一课。

城市生活最终给科弗利送了一个女人,贝特西。她是一个孤儿,一个从小地方到城市里打工的姑娘。科弗利因为学习了磁带转码,并有机会到了火箭发射基地工作。自然,这是一个荒凉的地方。

贝特西孤独感强烈,总想找一个可以串门的邻居。结果,屡屡失败。终于,她找到了一个叫约瑟芬·特勒曼的女士。相对于城市文明的距离感,乡村文明熏陶出来的贝特西和科弗利缺少的是独立的与自己相处的能力。

所以,他们很依赖朋友,依赖别人的审美。比如贝特西认识了约瑟芬·特勒曼之后,便去约瑟芬去过的所有商店购买东西,一边买还会一边大声地说:“我的朋友约瑟芬·特勒曼介绍我来你们这儿的。”

真是奇怪的逻辑,真想替那些店员嘲笑一下贝特西,人家哪管你是谁介绍来的?

贝特西带着科弗利到约瑟芬·特勒曼家里去参观,也邀请他们夫妻到自己家里喝酒聊天。

一个夏天的夜晚,两对夫妻在科弗利家的院子里消夏,酒喝完了。约瑟芬·特勒曼的老公马克斯拉起了贝特西,两个人一起去买酒。结果酒喝多了,马克斯在厨房里撕开了贝特西上衣,惹得贝特西尖叫起来。科弗利狠揍了马克斯一顿。然而,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友谊,就这样有了缝隙。

孤独的贝特西拼命地挽留这一段友谊,她忍着委屈,拉着自己的老公,和女友夫妻,说,我们忘掉它吧,为友谊干上一杯。因为接下来的周六是贝特西的生日,她不想太孤单了,她想和友人分享自己的生日。

可惜,她那么诚挚地邀请已经冒犯了她的马克斯和约瑟芬·特勒曼,生日那天,她们夫妻还是没有来。

贝特西孤独感的来源,是因为她是孤儿,她的出生地是一个偏远的小镇。所以,她特别想在城市里活得不同。然而,让她失望的是,城市文明不相信她的坦诚和热情。最后,她陷入自己的孤独中,她钻进了生活的牛角尖,再也出不来了。

好朋友借口生病,不能来为她祝贺生日。这只是失落的开始,而最后击落她活着的光线的,是她试图邀请另外一对夫妻来参加她的生日聚会时,结果,对方说漏了嘴,说是要赴借口生病的约瑟芬·特勒曼夫妻的约会。

这太让人难堪了,为什么要骗人呢?这是贝特西的逻辑,也是一个乡下人的逻辑。乡村人认为对方不能欺骗自己。而城市文明中,则会给拒绝别人的邀请命名为礼貌地拒绝。

最后的悲剧是,贝特西不听科弗利的劝告,非要到约瑟芬·特勒曼家里去看看,到底是不是骗了自己。然而,她收获的是真相。自己受了很大打击,一路走着回来,流产了。

如果说,前面科弗利找工作失利是因为乡下人的见识短浅导致,而贝特西的流产和伤心,则完全是因为出生地的价值观长时间绑架了她,才让她陷入到一种认知障碍里。

她做不到普通城市人所认识的那样,别人不想来参加你的生日宴会,那就不能和自己的老公高高兴兴的过一下吗?

是的,多么简单的逻辑题,而贝特西不懂。《沃普萧纪事》是一个家族的故事,也是一个时代的故事。作家约翰·契弗在这部作品里彻底绽露了自己的写作天赋,他一会儿用日记叙事,一会儿用书信和自传体的方式叙述,又一会儿回到了小说的道路上。那些闪闪发光的比喻,那些做工精良的内心世界的叙事,会让阅读者获得大于故事本身的感动和启示。

这不仅仅是一部家族奋斗史,还是半个美国的进化史,也是一部城市和乡村文明的碰撞史。只是约翰·契弗处理得精妙,倔强。约翰·契弗写出了普遍的人性,也写出了人类最为普遍的病态的孤独。而这样的孤独,和地域、家庭以及时代的变化又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