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失独家庭列为扫黑对象,是怎样一种思维?

言咏2019-03-28 16:46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言咏/文 失独家庭被列为扫黑除恶对象?听起来很让人哗然,但这不是假新闻,是真事儿,而且不止发生在一个地方。先是湖南湘潭雨湖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制作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宣传展板时,将失独家庭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久后又曝出,

山西省忻州市卫计委被曝也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摸排对象。

截至发稿,湘潭雨湖区有关部门已将此事定性为“工作失误”,决定将展板撤下并向提出质疑的当地失独老人道歉。忻州市尚未对此作出公开回应。

乍看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扫黑除恶面向的应该是恶势力,失独家庭人员按理应该是弱势群体,应该是被关怀、被照顾的人群,这两者怎么捆到一起的?

湘潭和忻州两地都把失独家庭人员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并为一类,列入扫黑除恶治乱重点监察对象。这里潜藏的逻辑是,失独家庭人员极易因情绪失控而产生过激的、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因此需要重点监察防范。

失去唯一的孩子本已是人生之大不幸,还被扣上嫌疑帽子严防严盯,这无疑是对失独人员的二次伤害。

这背后折射出两个问题,第一是地方基层官员还是向上负责的维稳思维,之所以出现这类“工作失误”,是因为现实中部分失独家庭确实有向政府争取更多保障的诉求和行为,而这让一些地方政府害怕成为本区域的不稳定因素,从维稳的角度对失独家庭予以重点监察。第二,基层政府官员的这种思维,与国家层面救助失独家庭的公共政策是背道而驰的,也与中央扫黑除恶的初衷不符。中央政策到基层之后为何会走样?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基层是政策落地之处,这个过程中如果缩水甚至扭曲变形,结果将与初衷相背离。

失独家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群体,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副产品。我们要维系这个群体的稳定性,但不是把他们当作潜在黑恶势力加以防范,而是要通过切实的救助政策,保障他们情绪的稳定以及生活水平的稳定。国家政策层面对这一群体是善意的,是关照的,比如从2008年起,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设立了扶助金,发放标准也逐年提高。但现在接连两个地方被曝光把失独家庭作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重点防控,相关表述也一致,难免不在失独群体和社会舆论上掀起波澜。

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应有之职,但重在疏导,而不是防控、堵截。对于失独家庭这一群体,要换位思考,理解他们的悲痛;要提供合法的渠道让他们可以便利有效地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有更多制度化、精准化的政策,慰藉他们的精神,保障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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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版主编
武汉大学法文系毕业。08年入职机动记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