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商标解决方案浮出水面

种昂2019-04-03 21:29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种昂 2019年4月3日晚间,在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因商标权属问题分别收到《责令改正决定》和《警示函》后,“张裕”商标的解决方案浮出水面。

根据张裕(000869.SZ)发布的《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张裕集团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将二百多个非“张裕”商标和专利向上市公司无偿转让,而“张裕”商标将采取向上市公司授权“降费”使用的办法。

非“张裕”商标无偿转让

2019年4月3日晚间,张裕(000869.SZ)发布的《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是针对今年3月6日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给出的商标和专利的解决方案。

原来,山东证监局曾于2010年作出《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张裕(000869.SZ)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截至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2010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等仍未变更注册手续。

4月3日,张裕(000869.SZ)发布的解决方案主要分“张裕”商标和非“张裕”商标(含专利)两大类。

对于非“张裕”商标及专利,该公告表示,2010年以来,张裕股份与张裕集团就如何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双方在2010年达成了解决“黄金冰谷”“爱斐堡”“爱菲堡”“爱斐”和“AFIP”商标的一致意见,张裕集团同意将其此前拥有的上述商标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2011年,上述商标已正式无偿变更为张裕(000869.SZ)所拥有;2010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目前也已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

张裕(000869.SZ)还声明,在商标变更手续完成之前,上市公司没有为这些商标向张裕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

2019年3月6日,山东证监局在《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张裕(000869.SZ)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专利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使用,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此次张裕(000869.SZ)也做出承诺,将在2019年6月30日前与张裕集团补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对于有条件由张裕(000869.SZ)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之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股份使用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从而保证张裕(000869.SZ)资产的独立、完整。

烟台海丰商标事务所是张裕商标的代理机构。该所所长李用海向记者透露,除含“张裕”“changyu”等商标外,张裕集团已将其余两百余件非“张裕”商标于2018年10月启动向上市公司转让的工作。目前上述商标转让材料已提交国家商标局,正处商标局转让待审阶段。按照商标局审批流程,预计将于2019年5月完成转让。

主商标难题待解

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与专利是一个企业的灵魂,代表着企业的核心价值。对于拥有着百年品牌的张裕来说,更是如此。

针对山东证监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此次张裕(000869.SZ)表示,“张裕”商标由于价值巨大,若变更商标权属,需要经过论证评估和相关各方协商一致,虽然相关各方经过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仍未能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从目前情况看,张裕股份短期内尚无法取得“张裕”商标所有权,但张裕集团和张裕股份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努力推动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于“张裕”主商标的归属,一种观点流传于部分张裕(000869.SZ)中小股东之中——商标相当程度上是上市公司持续投入维护的,却要向大股东支付商标使用费,而且未来商标价值可能越来越高,应将这一重要无形资产向上市公司注入。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却认为,由于历史原因,当初张裕集团改制引入多方股东,“张裕”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已由引入的集团股东支付了相应对价。商标属于私权,若要将“张裕”主商标从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转让,首先要征得张裕集团多方股东的共同许可,其次还涉及到转让的价格如何认定以及如何转让等问题。

让“张裕”商标权属更加复杂化的是,与版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有固定期限不同,商标却可以无限期地续展,这一特殊属性决定了商标的价值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高。如今,上市公司购买“张裕”商标,已不是一件易事。

作为中国最大的葡萄酒商,张裕品牌传承已有127年历史。2018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商标品牌研究院发布的《2017沪深上市公司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中,张裕在上榜食品饮料行业中排名第7,主商标品牌价值已高达97.90亿元。这或许可以作为“张裕”商标估值的一个参考。

2017年年报显示,当年张裕(000869.SZ)销售收入为49.3亿元,净利润为10.3亿元。如果按照如此量级的价格将商标装入上市公司,恐怕需要耗费上市公司若干年的净利润。

“张裕”商标“降费”

2018年1月,周洪江走马上任张裕掌门人。在今年3月成都糖酒会期间的媒体沟通会上谈及商标问题时,周洪江表示,张裕集团各股东和管理层对商标归属非常重视,现在正在积极地往前推进。至于“张裕”商标能不能一次性解决,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并非由某个人决定,而是由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多方股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查阅2010年山东证监局最初对于张裕商标使用权方面下发的整改措施,并未要求张裕集团将“张裕”主商标向上市公司出售,只是提出“张裕集团收取了大额商标使用费却对商标的维护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发现张裕集团于 2009 年注册了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上述商标由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立,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后特许给公司使用,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事实上,上市公司由控股股东授权使用主商标并非个案。比如,目前“五粮液”“海尔”“国美”“TCL”“燕京啤酒”等诸多知名商标的拥有权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而是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指出,由于历史传承、品牌价值高等诸多原因,企业的主品牌归属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现象并不鲜见。目前涉及这一问题的上市公司与控股集团之间普遍采取的解决方式是大股东进行授权使用,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一般许可等多种方式,商标使用费标准也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月3日张裕(000869.SZ)发布的公告显示,上市公司和张裕集团拟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进行修改,将张裕集团收取商标使用费比例从2%降为0.98%,同时张裕集团不再将收取的商标使用费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产品。如是,拟修改的方案,取消了现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先收后投”的条款,可化解以往“投入不到位”的问题。

目前,这一商标的修改变更方案已经得到张裕集团董事会、张裕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生效。但可能出现的悬念是,按照通行的程序,如果张裕(000869.SZ)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则张裕商标归属问题又将回到原点,或将继续按照现行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执行。

按照上市之初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张裕集团每年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产品。按照通常理解的“拿出51%投入可算作主要用于宣传”的标准,2013年至今,张裕集团并没有足额投入,累计差额约为2.32亿元。

在此次公告中,张裕集团做出承诺称,经与张裕(000869.SZ)协商,拟将上述差额以应收取的2019至2022年4个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予以抵顶。如有不足,则不足部分在2023年一次性补齐;如有多余,则从出现多余的年度开始收取多余部分的商标使用费。

同时,张裕(000869.SZ)称,按照监管方的要求,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深度调查部记者
关注石化、钢铁、机械制造以及山东地区区域新闻报道,擅长公司新闻分析、人物特写、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