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最高10亿元“忽悠式增持” 粤泰股份实控人杨树坪收警示函

邹晨辉2019-04-11 14:1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晨辉 4月11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93.SZ、以下简称“粤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于2019年4月9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杨树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粤泰股份实控人杨树坪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和其涉及的最高10亿元的“忽悠式增持”密切相关。

上述公告显示,2018年6月20日,杨树坪通过粤泰股份发布增持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自2018年6月21日起9个月内(即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增持金额不低于4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公司股票。

但截至增持计划到期日(2019年3月20日),杨树坪并未履行承诺增持公司股票。

Wind数据显示,此间粤泰股份股价从2018年6月20日的开盘价4.11元/股附近,一路下跌,并在当年10月19日最低下探1.83元/股。

随着2019年A股行情转暖,粤泰股份3月20日收盘价回升至3元/股附近。截至4月11日早盘收盘,粤泰股份股价报收3.01元/股。

2019年3月21日,杨树坪通过粤泰股份发布控股股东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月11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致电粤泰股份证券部询问该公司实控人杨树坪未履行增持承诺的原因,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对方回复。

在前述粤泰股份发布的公告中,广东证监局认为,杨树坪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增持粤泰股份股票计划,且未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提交粤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杨树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粤泰股份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物业管理、饮食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经营企业。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北京、广州、江门、淮南、海口、三门峡等地,其中该公司商品住宅开发以商住类型的住宅产品为主。

粤泰股份表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杨树坪表示将按照监管警示函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反承诺行为的再次发生。公司也将按照上述监管警示函的要求,督促杨树坪严格遵守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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