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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信美相互的罚单终于落地。4月12日,银保监会对信美相互下发了年内的第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违法行为,信美相互保险社被处以4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由于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信美相互被处以罚款25万元;杨帆、曾卓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罚款5万元、7万元。累计罚款93万元。
银保监会称,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而在销售过程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
针对上述处罚,信美相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家初创的新型保险机构,信美相互一直努力于普惠金融和共享经济的实践探索,本着自助、互助、助人的初心,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到保险保障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与使命,从未想过、更不会有意欺骗消费者。然而我们在创新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思考,接下来我们会加强对各项监管制度的细致研究,与监管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汇报沟通,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加深对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理解。今后我们也会不忘初心,在监管指导和社会监督下继续坚持创新,为会员和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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