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扫黑除恶要严守边界

西坡2019-04-16 10:2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西坡/文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其中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并实施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

据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从2018年1月开始、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已经行至半程,今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与此同时,个别地方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乱象或杂音也开始浮出水面,引发公众关切。

这个时候为扫黑除恶划定边界、明确标准,保证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进行,减少“副作用”,可谓正当其时。

近来各地扫黑乱象不断:湖南湘潭雨湖区广场街道“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展板将失独家庭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列入了“重点监管对象”,引发网民不满;贵阳市第九幼儿园悬挂“坚持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标语横幅,引发争议;苏州相城区渭塘镇扫黑除恶宣传材料殃医生;江西广丰社区干部发通知,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

这些事例有的是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有的是形式主义的体现,还有一些则是基层官员有意为之,试图把平时的工作难点都装在扫黑除恶这个“箩筐”里一并解决。舆论关注之后,涉事的地方基本都迅速做了纠正、问责,但冰山在水面下的部分才是最值得关注的。

《意见》从多个维度对恶势力进行了定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等。对具有争议的情形还做了排除法,比如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不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只是不能任意添加进扫黑除恶的议题里。扫黑除恶是一场严肃而重大的攻坚战,而任何一场战役要想取得有效战果,就必须严守主攻方向,否则就会沦为漫无目的的混战。《意见》中的不少描述都可以在近期热点中找到对应“病症”。

任意解释扫黑除恶的内涵、盲目扩展扫黑除恶的外延,表面看起来是对专项斗争的过度响应,其实却有故意带歪节奏的嫌疑。尤其是一些地方打着扫黑除恶的名义,出台一些“土标准”“土办法”,更是只能起到裹乱的效果。比如,佩戴夸张金银饰品、以凶兽纹身等“黑恶势力鉴定方法”在网上广泛流传,就着实吓到了不少追逐个性的年轻人。

现在有了鉴定恶势力的通用权威标准,那些经不起推敲的“土标准”“土办法”就要加速退出。民众在对一些地方扫黑举措进行监督时也有了通俗易懂的依据。扫黑除恶自然以除恶务尽为最终目的,但只有严守边界才能赢得公众信任,取得最佳效果。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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