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债券延期兑付与全部投资人达成一致 宏图高科与主承销商中信银行遭交易商协会通报批评

蔡越坤2019-04-16 11:57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虽然债券违约已成常态化,但是,债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谎称”延期兑付与全部投资人达成一致的情况并不多见。

4月16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图高科”,证券代码:600122.SH)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规则,被交易商协会做出自律处分。

具体而言,中信银行违反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的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宏图高科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宏图MTN001”与投资人达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与‘15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中信银行作为“15宏图MTN001”的主承销商,在知悉上述不真实内容的情况下,未督导发行人就不真实内容予以纠正,对发行人的督导职责履行不到位;第二,中信银行于2018年12月6日召集召开了“18宏图高科SCP002”持有人会议,相关召集公告披露不及时,持有人会议议案披露不完整;第三,2018年9月和11月,宏图高科主体评级下调事项触发了“18宏图高科SCP002”投资者保护的事先约束条款,中信银行作为召集人未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

交易商协会表示,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中信银行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交易商协会除了对“18宏图高科SCP002”的主承销商中信银行做出了处罚,还对发行方宏图高科也做出了自律处分。

交易商协会在2019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中披露,宏图高科也违反了三项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第一,宏图高科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宏图MTN001”与投资人达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与‘15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二,宏图高科未就“15宏图MTN001”和“18宏图高科SCP002”违约事项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未在“18宏图高科SCP002”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第三,2018年9月和11月发生的主体评级下调事项触发了宏图高科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保护的事先约束条款,宏图高科未配合相关主承销商召开持有人会议。

交易商协会表示,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宏图高科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据悉,“15宏图MTN001”和“18宏图高科SCP002”首次违约日分别为2018年11月26日和2018年12月7日,违约债券本金分别为6亿元和7亿元。目前宏图高科主体评级为C。根据宏图高科官网介绍,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1.4997亿元人民币,是上证380指数、中证民营企业200指数等重要指数成分股企业。公司是以零售连锁、金融服务、艺术品拍卖、科技制造为主业加金融股权投资的综合类大型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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