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信托诉中信国安一审开庭 被告方“无故”缺席

吴小飞2019-04-26 16:59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吴小飞 2019年4月26日上午,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鑫信托)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不过,作为被诉主体的中信国安并未出席。

开庭前,法庭书记员曾与中信国安就出庭情况进行沟通,但对方依旧未能出席。审判长宣布,被告中信国安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意味着,作为被告的中信国安放弃了抗辩权。

庭审现场,华鑫信托代理律师诉请:依法判决中信国安立即向华鑫信托归还贷款本金1亿3616万元,支付利息约950万元,以及相关的罚息和复利;依法判决中信国安向华鑫信托支付律师费、担保服务费以及交通差旅费等共计约38万元。

具体事实与理由为:2017年11月6日,华鑫信托与中信国安签署了一份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合同,约定华鑫信托向中信国安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发放方式为分期发放,每期贷款期限均为两年,贷款年利率为7.35%。

随后,华鑫信托分别于2017年11月6日、2018年1月10日,向中信国安发放贷款3116万元、1亿零500万元,总计发放贷款为1亿3616万元。

此外,2018年3月,华鑫信托还曾向中信国安发放了关于提高贷款利率的通知,将利率自2018年1月1日起上调0.2479%。

鉴于中信国安已发生多起诉讼,多处财产被保全,华鑫信托认为,这已威胁到其债权的实现,华鑫信托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是以诉请中信国安返还贷款及利息,并按照约定支付罚息和复利,以及支付各项费用。

据了解,在此次案件中,中信国安已支付了2018年12月19日之前的利息,华鑫信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中信国安支付的律师费、担保服务费以及交通差旅费等,亦是早期借贷时,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中信国安未出庭,审判长曾向华鑫信托代理律师询问与中信国安的沟通情况,后者回复称:早期中信国安曾成立了债委会邀请华鑫信托参加,随后就没有了下文。

审判长建议,双方最好以调节的方式解决借贷纠纷。华鑫信托代理律师表示,中信国安目前已经公开的债务规模已达到千亿规模,就单笔债务协调解决的可能性较小。

天眼查信息显示,华鑫信托成立于1984年6月,实际控股方为国务院国资委100%持股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接近案情人士表示,目前中信国安集团内部问题混乱,债务缠身,难以有效兼顾具体诉讼案件。“请律师打官司是要花钱的,谁来管、谁要担责任,再说也能省些诉讼费。”公开信息显示,目前中信国安的总债务总已超过1700亿元,有息债务超过400亿元。

本案当庭未宣判。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深度调查部记者
关注国家财税、金融方面的宏观政策,致力于公司方面的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