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割据:大一统史观下的插曲

维舟2019-04-27 16:49

(图片来源:全景视图)

维舟/文

由于王朝史和“大一统”观念的影响,中晚唐在很多人心目中长久以来都是一段衰亡、纷乱的历史,开元天宝的盛世,至此只剩下内外交困、捉襟见肘的种种窘迫,可说直到宋朝都未能翻转。影响所及的结果,便是“盛唐”的符号象征备受推崇,而宋朝则被视为“弱宋”而被冷落,至于夹在中间的那段过渡期的中晚唐,则更被晾在一边,只有在“唐宋变革说”中还能找到一点自己的位置,但那与其说是因其自身的价值,倒不如说是因为它“孕育了宋朝”。

不过,也正因此,这段长期不受重视的历史才更有挖掘的余地。抛开正统史观不论,这一“乱世”其实更为丰富:安史之乱后随着中央的不振,地方、边疆和边缘群体表现得更为活跃与主动;贵族世家在战乱中遭受的打击,则使社会的文化权力下沉,大众化的宗教与俗文化兴起。因而这些年来研究的热点,也多是从传世文献之外的新出土资料(敦煌/吐鲁番文书、新发现墓志等)来窥见当时的这些正史书写之外的生活世界,又或者是转变视角,从地方来反观全局。仇鹿鸣的这本《长安与河北》之间,则在充分利用新材料的同时,将视角聚焦到了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上,这或许可以让我们重新认识这一关键性的“唐宋变革”。

竞争的话语

常言道:“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这在史料尚不丰富的中古时代,尤为真切,那些与正史矛盾、歧异的史料很难幸存,那些不符合正统史观的记忆不仅在遭到遮蔽,甚至很可能永远也无法复原。因此,如果要深入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首先就需要一种“知识考古学”,尽量去挖掘那些被湮没的声音。具体来说,一要重视新出土材料,二要以批判眼光重新审视传世文献,其三,或许也是更重要的,则是需要引入新方法、新视角。中晚唐的相关史料不多,便于深入辨析,但也正因此,如果没有批判的眼光,就很难发现问题所在。

耐人寻味的是:在正统观中一贯用来证明权力一元化的那些话语,在现实中很容易适应一个多元权力结构,被各方用来建构自身的合法性。五星聚会的天象,在中国史上多次被视为王朝革命的重要预兆,但在安史之乱之际便被用于证明起兵的正当性;然而另一面,这一“天命”的预兆是福是祸又取决于是否“有德”。这当然很容易被各方按照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做出相应的解释、应对,但值得补充的一点是,这也因为中国文化自周初以降确立的强烈“自力本愿”原则:福祸都是自己行为的结果,说到底与天命、神仙并不相关。

这样,在一个失范的社会中,原有的规范不再能约束人的行为,而是反过来,人们选择一些话语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这在不同价值观出现冲突时表现得尤为显著:“忠”本是君臣之间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安史之乱时叛变投敌者太多,严厉惩处势必为渊驱鱼,朝廷中甚至弥漫着对“贰臣”的普遍同情,人们用“保家”、“智免”、“全人”等说法曲为辩护。这是一个“忠”的义务尚未绝对化的时代,对家族等小共同体、乃至自身的重视超越君国普遍被视为无可厚非;不仅如此,当时的“忠”还隐含着着一种双向契约关系,所谓“当今之世,非但君择臣,臣亦择君”(东汉马援语),这意味着君王如抛弃臣下未能尽责,那臣也就随之解除“忠”的义务。

这样,在向宋代君主集权的变迁中,出现了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以皇帝为中心的朝廷实权相对衰落,但其象征性权力反而愈加高涨。因为叛军一方最终无法建构起一套替代性的合法性话语,而在乱局中人们又需要一个秩序的核心作为象征,这就像春秋时期虽然周天子的军力尚不及一个小诸侯,但春秋五霸都要借助他的名义才能行事。中晚唐的河北藩镇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一方面桀骜不驯,但另一面又需要朝廷的承认来强化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结果正如仇鹿鸣敏锐意识到的,“德政碑的颁授反倒为唐廷中央重新定义与藩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象征武器”。

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朝廷的这种象征性权力也有其有限性。这不仅是由于德政碑这种政治景观毕竟主要是文字,在一个文盲占绝大多数的社会,它所面向的“观众”恐怕仅限于当地社会的文化精英阶层;更重要的是,朝廷并无实力贯彻自己的意图,因而它的象征权力一旦授予,就有可能被藩镇反过来利用,强化抗拒朝廷的实力。

本书强调藩镇对朝廷具有深刻的依附性,对朝廷的“忠”与对节度使的“忠”在思想上具有同构性,因而这是河北藩镇构建自我权力合法性论述的起点,但确切地说,这种同构性本身并不必然能确保中央权力的下渗,日本社会只强调“忠”而不强调“孝”,但幕府将军仍然挟制天皇,因为明治时代以前武士阶层的“忠”仅指向藩主和将军而非天皇。在一个复杂层级的权力构造中,还可以使用黄宽重所说的“内帝外臣”模式,将上面授予的合法性变为积极图谋自主独立的手段,甚至通过对“忠”的重新诠释来为自己辩护——例如历史上一再出现的以“清君侧”名义发动的叛乱。在这样一个时代,一个势力想要找到某种话语来为自己的权力辩护,几乎总是能找得到的,关键之处并不在于这些竞争性话语本身,而在于社会的权力构造。

没有权利保障的博弈

毫无疑问,河北藩镇具有强烈的反叛倾向,但仇鹿鸣则强调了它们常被忽视的一面:对朝廷的依赖性,这不仅揭示了双方博弈的复杂交织,也意味着视角从中央落到地方。更进一步说,这突出了双方行动的边界与选择的有限性,仿佛冬天里两只互相取暖的刺猬,必须不断小心翼翼地调整距离。这个过程势必迫使人学会理性地权衡评判利益,最务实地抉择最有利的立场。正如考古学家戈登·柴尔德在谈到中东早期帝国的危机时所说的:“这些帝国的动摇暴露出一个内在矛盾:臣民反抗的持久性是衡量他们对帝国利益感激程度的一个标尺,也许还包括对帝国价值的衡量。推测起来,帝国创造的利益应该远远大于帝国的无能;但在现实中,像萨尔贡这样的帝国直接摧毁的财富可能要多于它间接创造的财富。”也就是说,对身处这个复杂博弈中的各方来说,帝国变成了一个谋利对象:是追随、取代还是利用?而对朝廷来说也是一样,是征伐、承认还是安抚、收买?

对朝廷而言,妥协本身就是迫不得已的事,因为这相当于默认了自己权力的有限性,与正统观的理念背道而驰;也就是说,这一妥协不是“应然”,而是“实然”的结果,哪怕彼此都对此不十分满意,但这却是在不断试探之下双方都能接受的局面。在这样的拉锯中形成的“河朔故事”,其实质就是朝廷维系住自己的体面,得其“虚”;河北藩镇则得以“节度使自相承袭”,得其“实”。在屡次冲突之后,双方都默契地认识到了有某些边界不能逾越,由此达成一种事实上的分权结构。

在当时唐朝的局面下,令人惊讶的是:安史之乱后,整个帝国竟然迟迟没有走向解体。尽管以藩镇为主的诸多组成单位已经看到了另立门户的机会,并开始追求自己的利益,迫使朝廷让出更多资源分配的权力,但直至唐朝崩溃后,才出现了五代十国的短暂分裂局面。除了当时南方江淮资源的支持、唐廷君臣对汲取能力的强化,以及对藩镇的应对得当,另一个不可遗漏的因素恐怕是藩镇自身的分裂。

不可否认,河北藩镇曾多次联手举兵反叛,尤其是朝廷的举措威胁到他们的共同利益时,但理应注意到的一点是,这往往依赖于节度使的个人结盟关系,是在具体状况下一时一事的应对,并未形成制度化的安排。法律史学者巩涛曾指出,所谓“习惯”一词的含义模棱两可,在不同的历史脉络下至少有七种不同的含义。在中晚唐的语境中,所谓“河朔故事”这种“惯例”恐怕仅指“朝廷与藩镇节度使共同默认的做法”,但这从未像英国《大宪章》那样,被强固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事实。

历史证明,随着社会的结构性变动,要保持这种双方关系的动态平衡变得越来越难了。吊诡的是,局面的最终改变与其说是来自朝廷的力量增长,倒不如说是来自藩镇内部,这便是所谓的“骄兵化”:在中晚唐的藩镇中,节帅要维系部下的忠诚,保住自己的权位,只有通过不断给予将士更丰厚的赏赐,但不断厚加赏赐的结果却是边际效益递减,最终演化为晚唐骄兵变易主帅如同儿戏的局面。仇鹿鸣认为,河朔藩镇内部的保守性与安土重迁,使之满足于半独立的政治地位及既得的经济利益,缺乏进一步争竞天下的动力,这也是其内部“经济性骚乱”频发的根本原因。但如果与欧洲历史对照来看,这恐怕也是因为藩镇本身破坏了府兵制,造成了军队的职业化,对普通将士而言,打仗变成了终生职业乃至一门生意,他们同样在理性地评估并最大化个人利益。

不过,从晚唐到五代、到北宋最终天下再统一,中国所走过的道路却与西方不同:随着权力中心的重振,对各地方势力运用软(游说、话语、权威、收买)硬(军事征伐)两手各个击破,并对之施以分权制衡,造成绝对君主制的兴起。这一局面,既不同于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职业化军队出于自利随意废立君主的历史,也迥异于英国那样贵族迫使国王签订《大宪章》分权的制度化安排,甚至不同于日本那种幕府与天皇分权的安排,而是君权依靠科举制选拔文官治国,以收买、压制的两手,成功驯化军人(以岳飞的悲剧为最终标志),扫除了贵族、世家乃至藩镇等种种阻碍自身权力贯彻的中间力量。

就此而言,这一“唐宋变革”可说重演了一千年前“周秦之变”的某些特质:那种“有土地、有城池、有人民、有官属、有兵车”的半独立政治力量(世族、诸侯或藩镇),在经过反复博弈之后,不是走向制度化的分权体制安排,而是重归大一统的整齐划一。宋太宗平毁太原城标志着复苏的中央再不能容忍权力的分享,这可说标志着封建制的彻底破灭,堪称中国历史上的“再郡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