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险资怎样看金融大开放?“12条”新规在即 银保监会调研机构需求

欧阳晓红2019-05-11 19:5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新一轮金融大开放到来前夜,机构怎样想?是否有意向参与?

继5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预告”近期拟推出银行业保险业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简称“12条措施”)之后,经济观察网独家获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亦紧锣密鼓,近日对相关机构参与银行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政策需求情况开展调研——要求其对照12条措施,提出具体思路,以及哪些方面有参与意向;在5月7日前报送材料。

“力度很大啊,但新规似乎对银行业开放的速度要大过保险业……”一位外资金融机构高管说。

其实,“有这样的感觉是因为保险业和保险监管早就完全开放了。” 某监管层接近人士称。他解释,WTO时保险业就先行一步,到最后一次修改保险法,保险业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基本上是和国际接轨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告诉经济观察网,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中,保险业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效果也最明显。截至目前,世界500强中的外国保险公司均进入了中国市场,完善了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形成了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局面。

原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中国保监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王和说,在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开放”始终是我国保险市场的基本格局。开放这十几年来 ,从机构数量看,外资保险公司已占据了“半壁江山”,但从市场份额看,仍“不尽人意”。

究其原因,既有“时差”,也有“识差”,包括文化差异,以及相关制度约束等。但这不意味着——我们的金融资本大门可以“洞开”,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开放,遵循既定开放的逻辑与路径之外,维护公共利益安全,适度监管乃“开放”之本。

大开放时刻……

“这当然是好事!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可能面临的挑战与机遇。”12条新规拟出,不乏保险机构如是说。

细观12 条新规,其较为显著的特点是:外资机构进入中国相关金融领域的总资产规模不再受限制;其次,内外资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中,遵循一致的原则。再者,取消了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这或许意味着,给银行机构之间的收购兼并开启了一个通道。

拟出新规带来的想象空间也由此打开。这其中也有不一样的声音。

一位外资金融机构高管称,新措施仅惠及了银行业和保险经纪公司,并没有提到会降低外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进入的门槛,即“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和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的要求。

这位高管指的是第二条,即“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以及第五条,即“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也有金融机构高管认为,新规主要鼓励外资机构去参股收购转让现有的外资保险公司和中资民营的保险公司,而不是设立新的保险公司;此外,对于寿险公司的股权占比还是没放开,但银行已经放开了。

事实上,在2018年4月10日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中国国家领导人表示,中国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去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次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便在博鳌论坛上宣布了加速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时间表: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除了放开对持股比例的限制,还放宽了申请条件——今年底以前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这有助于加快推动形成保险业全面开放新格局。”郭金龙认为。

至于对人身险业务方面的影响,郭金龙认为,由于将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至51%,三年之内外资持股比例只放宽1个百分点,短期影响不会很大;三年以后,不再设限。因此长期影响可能会比较明显。

不过,“即使三年之后外持股比例不再设限,外资寿险公司适应中国的市场状况和国情也需要一个过程。此外,内资保险公司也在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想超越内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也是很有难度的。”郭金龙称。

正如,尽管外资保险公司已成为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险市场的影响逐步增强,但还存在外资保险机构发展相对缓慢、份额占比仍然较小等问题。

郭金龙解释,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大多数外资保险公司以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与本地股东相处中,公司文化和管理理念存在较大分歧,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产品设计、销售渠道等方面也存在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市场的情况。第二、外资面临着中资公司的强大竞争压力。第三、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50%的限制制约外资寿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投入足够精力和资源,出现业务长期发展缓慢。

王和认为,究其原因,首先,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面临“时差”问题,即中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如果简单地“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就可能成为“不识时务者”。其次,外资保险公司面临的更大挑战是“识差”问题,即由于对中国市场的认知差距,导致与“母公司”沟通困难,特别是在发展战略层面难以达成共识。“母公司”往往强势武断,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团队难免陷入内外交困,难以施展手脚,空有一腔抱负。

不过,现实来看,情况似有改善。如,市场占有率方面,外资寿险之原保险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已由2016年前11月的6.25%上升至2017年同期的7.22%。如无意外,新一轮金融大开放时刻,市场活力、产品结构等或将进一步提升与完善。

正如就新规第7条“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有位于广东地区的保险机构建议,可探索产品联合开发,增强协同互联,诸如,联合粤港澳的相关机构开发针对湾区内客户群的保险产品,旨在让湾区居民享受一致的保险产品与设计等服务。

此外,建议湾区内机构通过战略投资或财务投资的方式开展股权合作;包括针对大湾区内的境内保险企业,尤其是自贸区的险企,适当放宽险资的境外投资品种以及比例等。

就粤港澳三地保险机构的股权合作而言,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建立快速审核通道,尽可能简化行政审批,尽快推动形成三地保险业股权合作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事实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正式出台——令大湾区发展步入加速期,就扩大对外开放与融合发展而言,大湾区保险业的政策与区位优势明显,这让位于其中的保险机构或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而这样的大开放其实也有历史渊源……

开放先行者:保险

从昔日的“狠来了”到今日的“NOT CARE”,十余载开放亦让先试先行的保险机构之心态日趋成熟。与之对应,怎样维护公共利益,如何适度监管亦应提上议事日程。

王和解释,中国保险市场,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关注的重点,在他们看来,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市场,充满诱惑,充满想象。 WTO更是一个“天赐良机”,于是,“保险”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中国代表团与美国、欧盟谈判的焦点。但当时,开放银行和证券行业的时机仍不成熟,这是谈判需要坚守的“底线”。但谈判总是要有退让,因此,最终结果是:保险业率先开放。

“WTO谈判结果,意味着要把一个还处于‘学步’中的保险业“扔”到国际保险的大舞台去,与那些国际保险‘大咖’们‘同场竞技’。”王和说。

他举例说,中国保险业不仅没有被“狼”吓倒,更没有被吃掉,反而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与壮大。2017年中国保险业以36600亿的保费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位。中国的“偿二代”(CROSS)已成为中国保险靓丽的“国际名片”。中国的保险科技创新也令西方同行们“刮目相看”。

在王和看来,与当初相比,今天的中国保险业,需要面对的更多是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和困难,与此同时,更多的是从容、自信与坚定,以至于在2018年4月,当国家宣布进一步扩大保险业的开放程度时,中国保险业已是“波澜不惊”,因为,此时的中国保险业已在思考“走出去”的话题。

事实上,“就今天的中国保险市场而言,如果从股权结构的视角看,外资参与中国保险市场的程度已经不低了。”王和认为。

的确,按照郭金龙的话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外资险企数量逐渐增加。据其分析,截止2017年底,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其中财产保险公司22家,人身保险公司28家,再保险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一家,下设各级分支机构180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方面,共有13家外资中介机构,其中代理公司5家,经纪公司6家,公估公司两家。此外,共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141家代表机构。但是,外资财险公司数量从2014年至2018年2月一直保持22个不变,以及外资寿险公司从2013年至2018年2月保持28个不变。

不过,在郭金龙看来,随着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的逐渐落实,未来外资进入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将会更加灵活,在合资公司中可以谋取控股地位,甚至可以独资子公司的形态经营,从而增强了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灵活性与自由度。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将会有效的缓解因之前寿险只能以合资的形式设立保险公司而导致外资寿险没有主导权的状况,并且也有望改变外资险企份额占比较小的局面,我国保险主体会逐渐增多,外资寿险业务将会加快发展。

当然,一位前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说,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初期更多关注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下,需要开放的逻辑和路径—-即“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扩充市场主体容量、改善金融资本结构,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就此,“监管能力能否同歩匹配,大开放对金融市场有多少负面作用乃至国家金融安全等评估和把控往往滞后,这一点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前国有金融机构高管称。

而于人于事,如何在某种热潮中保持清醒,亦犹为重要。“不是不要开放,也不是开放没有好处;只是各国经验显示开放从来都不简单。”王和说,他认为,金融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且涉及公共利益与安全;而目前我们的国民消费者金融消费意识较弱,此背景下,金融仍需强监管。

“这点从近年来的金融乱象已显露端倪,其最终结果总是弱势群体付出代价。因此,金融的对内对外开放均要把握一个度;均要维护公共利益,坚持适度监管。”王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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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金融货币市场、保险资管、财富管理等领域。十多年财经媒体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