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失责、欺上瞒下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守护者”变身“破坏者”

董瑞强2019-05-12 10:30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5月1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去年11月14日至17日,督察组对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扬子鳄保护区”)现场督察发现,扬子鳄保护区双坑片区约602公顷被泾县开发区侵占,扬子鳄栖息地破坏严重。

督察指出,安徽省林业厅作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直接管理单位,未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长期遮掩隐瞒侵占保护区的违法事实,致使保护区被破坏问题久拖不决,保护区内大片林地被毁。

此外,泾县党委、政府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继续在保护区内违规搞开发建设,也多次隐瞒侵占保护区的问题,保护区被侵占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早在1986年7月,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就被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扬子鳄及其栖息地。2009年9月,国务院批准调整扬子鳄保护区,同年12月,原环保部公布了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功能分区和规划图。

2010年3月,保护区管理局在日常巡护时发现保护区被泾县开发区侵占,2011年6月,管理局将保护区被侵占情况向原省林业厅作了报告。2011年9月,原省林业厅与泾县政府就保护区和开发区边界问题擅自达成协议,即双坑片区“移址保护”方案,未向省政府报告,也未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同年10月,原省林业厅完成保护区双坑片区勘界立标工作,将泾县开发区违法占用的区域全部划至保护区界外。

但此次督察发现,安徽省林业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走过场,对侵占问题长期隐瞒。

2015年5月,原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严格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擅自调整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但原安徽省林业厅只将文件转发,未对擅自调整保护区范围的行为进行整改,导致保护区内开发建设行为持续存在。2015年5月以后,泾县开发区在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内又违规建设21个项目。2017年4月,原国家林业局发文要求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综合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但原省林业部门不予落实,至督察时未对扬子鳄保护区开展过相关工作。

事实上,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就指出,扬子鳄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的问题。安徽省整改方案要求,省林业厅等部门要组织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全面排查,明确各生态功能区范围、界限,建立问题清单。

不过,督察发现,原安徽省林业厅未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未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仍未将泾县开发区侵占保护区的问题如实上报并纳入整改范围,整改工作不严不实。

在“绿盾2017”“绿盾2018”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原环保部对泾县开发区侵占扬子鳄保护区点位进行了通报,并下发《安徽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重点问题清单》,其中包含泾县开发区侵占保护区的问题点位,要求进行核查。

但保护区管理局在回复核查情况时,仍表示“根据保护区界桩坐标,不在保护区内”,遮掩隐瞒相关情况。2017年9月,保护区管理局将泾县开发区侵占保护区有关情况再次向原省林业厅进行了书面报告,但原省林业厅仍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隐瞒不报。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财税与环保新闻部记者
关注国家工业、环保领域产业政策,重点关注钢铁行业、电商、环保、新能源、高端智库等相关方向。擅长深度报道和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