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和零部件未上600亿美元加税清单 美产汽车产品继续“暂停”关税加征

干群芳2019-05-14 08:3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干群芳 郭有信 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最新公告。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

首先,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

不过,经济观察报记者发现,在所列出的名单中,并没有涉及此前暂停加税的汽车乘用车和汽车关键零部件,仅有一些边缘的零部件和汽车整车被加税——比如部分美产汽车轮胎、车辆后视镜之类的零配件以及特种车辆将会加征5%-10%的关税。这意味着,包括特斯拉,在美产的奔驰、宝马等进口车并不包含在此次加税之内,未来美产进口车价格将不会因此次关税调整而波动,将继续保持15%的关税税率。

而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中,第二条“可申请排除的范围”中明确指出,可申请排除加税的产品清单中,并不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这说明,汽车和零部件依旧执行此前的暂停关税加征的政策。

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3月31日到期后,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称,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继续为双方经贸磋商创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改公告并没有公布新的暂缓时间,表示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而此次公告显示,在加税清单中,汽车和关键零部件依然没有在列,但公告并没有详细说明是汽车及零部件是暂停还是停止加征关税。目前,中国一年进口整车120万辆,其中26.7万辆来自美国,价值大约130亿美元,其中占销量大头的并不是林肯、特斯拉,而是美国产的德国品牌汽车奔驰和宝马。

资料显示,宝马在美国南卡罗莱纳州斯帕坦堡的工厂,主要生产宝马X5等SUV车型。2017年中国总计进口宝马18.7万辆,其中超过10万台都来自这家工厂。而进口奔驰GLE、GLS则主要是在美国位于阿拉巴马州的Vance工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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