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集团拟就转让格力电器股份召开意向投资者见面会 要求参会者承诺不通过媒体发布会议参与方相关情况信息

李华清2019-05-14 21:2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华清 颇受市场关注的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的事项有了新进展。

5月14日晚间,格力电器(000651.SZ)公告,公司收到格力集团发来的通知,格力集团正在研究制定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为更好地完成转让工作,拟召开意向投资者见面会。

该次意向投资者见面会安排在了5月22日下午,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协议受让相关股权能力的意向投资者均可参会,先将电子版预约登记材料发到指定邮箱才能前往现场登记,而现场登记时间最晚在5月20日下午四点半,非登记的人员不得参会。

该次投资者见面会安排在格力电器珠海总部的会议室,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和项目机构代表均将有人出席,回应意向投资者的关切。

除开登记手续较为繁琐外,今次的投资者见面会也比较“秘密”。

格力电器说明,见面会不会进行网络直播,参会者须承诺,不通过媒体(包含自媒体)发布会议参与方相关情况的信息,所有信息由格力集团和格力电器统一对外发布;发布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之前要知会公司;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格力电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自4月8日格力电器公告格力集团拟转让公司15%股权,可能导致格力电器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发生变化以来,4月25日,格力集团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官网确认由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司转让格力电器国有股份所需的法律服务、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公司转让格力电器国有股份所需的券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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