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证监会主席肖钢:不存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债务陷阱”问题

吴小飞2019-05-15 17:09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吴小飞 “所谓‘债务陷阱’问题……我们认为这是不存在的,不是因为‘一带一路’造成了有些国家的所谓的债务陷阱问题。”2019年5月14日晚,前中国证监会主席、CF40资深研究员肖钢在第13期孙冶方悦读会上表示。

根据肖钢所著的《制度型开放——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一书的解释:所谓沿线国家的外债,主要是指由东道国公共部门直接贷款或提供担保的中长期外债。

肖钢表示,通过比较数据可发现:在可获得数据的63个国家中,37个国家的五年平均外债增长率下降。相较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前五年,2014年—2018年期间,仅有15个国家的外债增长率提高了3%以上,个别国家达到12%。

这15个国家分别是:阿曼、科威特、伊朗、保加利亚、尼泊尔、伊拉克、摩尔多瓦、土库曼斯坦、叙利亚、缅甸、巴基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兹别克斯坦、埃及和孟加拉国。

“即使外债提高过程当中或者个别提高幅度比较大的国家,也不是因为接受了中国的‘一带一路’的资金造成的,而是自身别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应该越来越理性看待这个问题。”肖钢说。

为避免单一年度外债变化的偶然性因素,肖钢团队关于前述主题的调研选取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前五年(2009年—2013年)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始后五年(2014年—2018年)沿线国家各国公共部门中长期外债年平均增长率来做对比(IMF数据),结论是:从统计数据看,“一带一路”建设并没有推高沿线国家的债务。

具体来看,沿线国家的总体债务情况并未发生较大变化;沿线国家中,公共部门中长期对外债务增长的国家数量有限;个别国家外债增长过快,与其自身发展阶段和情况相关。

另外,虽然中国对部分国家的投资有一定的增长,但这些数据是中国对外投资的全口径数据,涉及主权借款或主权担保的数据要小于此数据。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报告认为,主权借款和主权担保是增加东道国债务负担的主要原因,若降低这两项的比重,可以大大缓解债务问题。比如,改变股债比例,可以优化项目的资金结构,缓解东道国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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