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借贷为何没发展出金融市场

陈志武2019-05-20 14:29

【金融其实很简单】

至少到两千年前,中国人已经很精通不同时间之间的价值转换、贴现值等现代金融理论问题。最后,虽然这些证据表明借贷金融数千年前就出现、甚至已经相当发达,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后来没有进一步发展,要等到近代才重新提升

金融市场尤其是现代资本市场的好处的确很多,不仅能促进经济增长、激发创业创新,而且有利于帮助个人和家庭解决风险挑战、提升生活安全。让孙挺感到冲击的是,金融居然对解放个人、特别是对解放妇女和促进草根创业是如此重要。当然,这些认识也使孙挺很纳闷,既然金融市场这么好,为什么要等到19-20世纪各个国家才大刀阔斧发展呢?比如,为什么中国要到洋务运动时期才开始学着搞证券市场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回答这些问题。

古巴比伦的借贷

之前我们谈到,最早在五千多年前的古巴比伦因跨期借贷而催生出人类文字,说明借贷交易在五千年前就有了,而且应该足够普遍,否则不会激发出记录交易细节的文字。从道理上讲,跨期交换应该是人类一出现就有的一种需求。按照《经济学人》在2007年的一篇报道所综述的,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的研究表明,以狩猎采集为生的原始社会,一年里90%的男人都会外出参战,每年有25%到30%的男人会死于战争和狩猎,而引发战争和其他暴力的起因很多时候是灾害,是这些自然风险事件。所以,那时期人的生存风险必然很高,人与人之间以互通有无来应对风险的必要性奇高。只是在那时候,人类是通过部落公有制的办法来强制人际互助,还没有进化到货币化交换,也就不会有基于货币的人际借贷行为。

大约距离现在12000年之前,中东的新月沃土一带也就是现在的伊拉克南部地区,首先放弃狩猎采集的游牧生活,发明定居农耕,并慢慢催生出土地等东西的私有制。私有制的出现也催化出货币,让人的小群体(比如,家庭)之间通过货币进行交换。就像我们所知道的,即使到农业社会的发达时期,旱灾、水灾、蝗灾、战争等风险事件,照样导致大面积欠收,威胁人类的生存。在私有制与货币化的农耕社会,为了应对气候风险、平滑收入波动,人们不仅发明了储藏技术,而且同样重要的是发明了基于货币或实物的跨期借贷。这就是人类并非一进入定居农耕就发明借贷、而是等农业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后才出现跨期借贷的逻辑。

是不是有考古证据证明这些呢?根据耶鲁大学威廉·戈兹曼教授在《价值起源》中提供的资料看,在古巴比伦城市中,寺庙是最突出的建筑,它起到征收税款、重新分配物品的角色。由于起初的自愿捐赠逐步转变成“强制性捐款”或说义务性税负,就使处于收成冲击之中的农夫和渔民不得不拖欠,要么向寺庙打借条拖欠,要么向他人借款以支付寺庙的义务。但不管怎样,跨期借贷的交易就这样被催生。现在还能找到的最早借贷文字记载是发生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来自于古巴比伦的吾珥第三帝国。那时期的借贷陶片契约还十分简单,只记载了谁欠多少白银,谁欠多少小麦。到目前,大约还保留了十几片这样的跨期借款记录在博物馆中。

到几百年后,借贷合约本身也进化到跟我们现代的很相似。比如,一片陶片是公元前1820年7月留下的,距今3800多年,记录的是一个叫Nabi-il-ishu的人“从寺庙里的太阳神(Shamash)借了9.33克白银,并保证在收获季节还本付息,利息根据本金和标准利率计算,”陶片中也列出了五位见证人的名字和签约日期。

在公元前19世纪中叶刻在石碑上的著名《汉莫拉比法典》,也对借贷利率做出明确规定,“如果一个商人提供谷物或白银的有息贷款,他将就每300塞拉谷物向债务人收取100塞拉作为利息(即利率为33.33%),或者就每1谢克尔白银(180粒大麦大小)向债务人收取36粒作为利息(即利率20%)”。在其他反映巴比伦当时的官方法规的文字记录里,也有类似的利率上限,实物借贷利率设定在33.33%,而白银利率设定在20%。

这些刻在陶片和石碑上的文件充分证明,借贷在4500年以前已经很正规,而且也很发达,否则,借贷合同不会进化到那么规范的程度,《汉莫拉比法典》也不会对借贷利率有明确的规定。

看到这里,你肯定会说,四千年以前的巴比伦实物借贷利率高于货币借贷利率,这怎么跟毛泽东在《农村调查》中反映的上世纪30年代中国农村的情况一样,也是实物借贷利率高于货币借贷利率呢?

时间相隔近四千年,而且一个是在古巴比伦,一个在中国,但利率差别却相似,这当然反映背后一致的人性逻辑。你看到,谷物放贷一般是在青黄不接的春节发生,那时是一年中谷物最短缺、价格最高的时候,所以,如果你手中有二两银子,这时你可以有两种选择:一个办法是把这二两银子直接放贷出去,半年后收10%利息;另一办法是用二两银子买一石谷物,并把这一石谷借给别人,等到秋收时要对方还给你谷物。但,问题来了,对方要还给你多少谷物呢?如果你只是要求10%的利息,要对方在秋收时还给你1.1石谷物,那么,在秋收时谷价会很低,那1.1石谷物可能只能卖出得到1两银子,这意味着你以谷物放贷后,实际回报率为-50%。也就是说,站在青黄不接的春季看,未来的谷物价格很不确定但十有八九会在秋收时候跌很多,因此,除非谷物借贷的利率比货币借贷利率高很多,否则,你肯定只想做银子借贷,还款时也以银子还。从这个逻辑中,你了解到,谷物借贷利率高不等于有更多的剥削。

中国早期的借贷证据

那么,中国历史上的借贷最早发生在何时呢?早期中国借贷合约的物理考古证据好像很少有人收集,但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推测。首先,我们的祖先是世界上第二最早放弃狩猎游牧的人群,分别在距离现在九千年以前的黄河和长江下游定居下来,逐步发明农耕。也就是,放弃原始生活方式的时间比伊拉克那一带的中东晚三千多年。

另一方面,我们至少知道,最晚在周朝就应该有相当发达的借贷业务,也就是在中国出现借贷的时间不晚于周朝,至少在距离现在三千年的公元前1000年就有,比巴比伦的考古证据晚2000年左右。一个很充分的证据是儒家经典之一的《周礼》,尽管《周礼》的确切写作时间不能锁定,但应该在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周礼·地官·泉府》说到,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这里说的意思是:泉府掌管用市场税款,收购市场上卖不动、滞销而又切于民用的货物,按原价收购,一件一件地加上标签标明价钱,以待急需的人购买。……凡赊取钱物的人,如果是为祭祀而赊取,那么,不超过十天就要归还;如果是为丧事而赊取,只要在不超过三个月就归还,也不收利息。凡民有贷取钱物的,就同他的主管官一起辨别钱物而授给他,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来收取利息。

因此,《周礼》说明,至少到周朝,人们就熟悉赊账、借款等跨期价值交换的业务了。

另一种能证明早期中国借贷金融发达程度的文件是《九章算术》,这是汉代流传下来的考试题,时间距离现在2千多年。卷七【盈不足】问题说:“今有人持钱之蜀,贾利十三。初返归一万四千,次返归一万三千,次返归一万二千,次返归一万一千,后返归一万。凡五返归钱,本利俱尽。问本持钱及利各几何?”也就是,五次返还之后,本钱和利钱都还完了,那么,本钱和利钱各为多少呢?

而《九章算术》卷三【衰分】中,一个问题是这样的:“今有贷人千钱,月息三十。今有贷人七百五十钱,九日归之,问息几何?答曰:六钱四分钱之三。”

这些都告诉我们,至少在两三千年前的中国,借贷也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可是,后来那么久都没有进一步发展出债券、证券等规范化公众金融市场来。今天谈的第一个要点是,早在五千年以前的古巴比伦,跨期借贷似乎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到四千年以前,借贷合约已经进化到跟现代借贷合约相当接近的程度,连当时的《汉莫拉比法典》都有规范借贷利率的具体细节。第二,在中国,《周礼》规定的泉府职责之一是对老百姓做跨期放贷,界定什么情况下不收利息、什么情况下要有利息以及利率如何确定,说明至少在三千年前的周朝已经熟悉借贷。而《九章算术》中所包含的金融数学问题,进一步证明至少到两千年前,中国人已经很精通不同时间之间的价值转换、贴现值等现代金融理论问题。最后,虽然这些证据表明借贷金融数千年前就出现、甚至已经相当发达,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后来没有进一步发展,要等到近代才重新提升。

(本文为喜马拉雅《陈志武教授的金融课》讲座文本)

 

耶鲁大学教授,香港大学冯氏基金讲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