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富实控人被警方引渡回国 此前产品爆雷公司经营陷僵局

老盈盈2019-05-20 16:57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 2019年5月16日,广东警方将红通对象、经济犯罪嫌疑人郑某和从希腊引渡回国。省公安厅通报显示,郑某和系新华财富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财富”)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自2017年开始,新华财富因为旗下私募产品未能如期兑付,郑某和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于2017年8月潜逃境外。

私募产品爆雷实控人潜逃境外

中基协网站公示,新华财富法定代表人为郑孝和,该人曾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中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信贷部总经理、中国进出银行总行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行长、中信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警方通报的红色通缉令对象郑某和,极有可能就是新华财富前法定代表人郑孝和。

据了解,自2017年9月开始,相继有群众向广州天河警方报案,反映在辖区内新华财富公司购买的基金产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怀疑被骗。

公开信息显示,新华财富掘金系列产品总规模为4.9亿元,其中五号涉及金额2.5亿元,一、二、三号基金都是8000万元,年化收益率在10%-12%之间,投资门槛100万元起,投资者人数在300人左右,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据了解,其中最大的单个投资者投资额达2400万元。据媒体报道,新华财富的掘金一、二、三号私募基金产品已经于2015年年底陆续到期,全部无法兑付本息。掘金五号虽然是今年6月到期,但其借款公司深陷多起融资兑付违约。新华财富官网显示,掘金系列中5期产品均有详细内容介绍,其中一号产品和三号产品已经超过兑付期限。

广东省公安厅通报显示,经查发现,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郑某和等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群发短信、QQ公众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公开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郑某和作为新华财富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于2017年8月潜逃境外。广州警方依法对新华财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郑某和批准逮捕。应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申请,2018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某和发布红色通报。

当中国警方掌握郑某和已辗转至希腊藏匿的重要线索后,提请希腊执法部门对郑进行抓捕。2018年8月3日,希腊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郑某和拘捕,中国警方随即通过外交渠道向希腊方面提出引渡请求。2019年4月,希腊方面同意引渡郑某和,并于5月16日将郑某和顺利押解回国。

大股东撤资新管理离职 经营陷入困境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财富是由原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财富事业部整体公司化转制而来的一家全国性专业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初创于2011年,在深圳前海注册。

2018年12月11日,新华财富官网上挂出了《给新华财富存续基金投资人的通告》的公告,公告里称鉴于目前经营现状,公司发布了《致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存续基金投资人的一封信》,信中称在发生产品未能如期兑付事件之后,公司因“被投资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问题”、“管理缺陷”等因素叠加,其经营管理陷入僵局。

2017年4月,新华财富总部从北京迁回深圳,并于2017年11月由吕曙光出任法人,完成新管理团队的组建及公司业务运行的全面转型,旨在对存续基金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和催收工作。但因公司的问题,主持工作的吕曙光因公司“信用”被三次“限高”,出远差时只能靠开车或坐慢车出行,新华财富信中指出,种种不便给管理层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后不久吕曙光也向新华财富提出辞职申请。

新华财富大股东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5日起,停止对新华财富的资金支持,不再承担股东法定义务之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和责任。新产业的资金支持,是新华财富现状存续的前置条件,没有新产业的资金支持新华财富将难以为继。

致投资人的一封信里表示,公司经营管理现行“管理层”是特殊条件下成立的“看守”班子,其存续和经营管理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基于上述原因等,公司实际上已进入紧急状态,因此不排除解散公司和停止债务催收及项目管理的基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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