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信披违规 遭上交所纪律处罚

黄一帆2019-05-20 23:07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 5月20日,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获悉,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润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据上交所方面披露,2017年,公司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能源)分别为营口港悦商贸有限公司的2.6亿元借款和营口恒兴隆贸易有限公司的9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前述2笔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的6.8%、2.4%。截至2017年8月1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3.32亿元,占2016年度净资产的192.6%。

然而,上市公司迟至2018年4月28日才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前述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6月7日,上述担保已解除。

由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管理层无法合理估计账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法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无法合理确定上市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及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等事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交所方面表示,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有关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2017年财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11条、第9.15条等有关规定。

其中,时任董事兼总裁邱新,董事兼副总裁张杰,独立董事金曹鑫、徐小平、郑垚,副总裁WILSON RAYMOND PAUL、胡耀东、邵爱军、叶建宏、吴黎明、吕玉龙、周佳雷,监事邓阳、林红娟、田新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促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编制年度报告且未能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导致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延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阮君,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问闻,董事兼总裁邱新,董事长兼总裁孟广宝,董事兼副总裁张杰,独立董事金曹鑫、徐小平、郑垚,首席技术官李红波,副总裁WILSON RAYMOND PAUL、胡耀东、邵爱军、叶建宏、吴黎明、吕玉龙、周佳雷,监事邓阳、林红娟、田新伟予以公开谴责。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华东新闻中心记者
关注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和资本市场中所发生的好玩的事,对未知事物充满好奇,对已知事物挖掘未知面。
关注领域:上市公司、券商、新三板。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