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观头条 | 药价究竟能不能降?财政部穿透式查账 直指药企账目重灾区

杜涛2019-06-14 23:4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杜涛 田进 最快在2019年6月17号,77家医药企业将迎来财政部与国家医保局的进场检查。

一家被核查企业的财务总监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这场穿透式检查将会从药企账本始,贯通销售、代理甚至医疗机构,直指药企账目问题的重灾区——销售费用。

6月4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在6月中旬,财政部召开了视频工作会议,参加的有财政部,各地财政厅、监管局等,并已经开始对参与检查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在此次检查工作中还聘请了第三方的专业中介服务结构参与。

这场突入其来的检查并非无迹可寻。一名行业专家认为检查更多是行业发展到必须要规范的时候。在2018年年中,审计部门就从全国选了40多家医药生产商,审计其实施的“两票制”的情况,发现了诸多问题,并将结果提供给了税务部门。而在2019年的上半年中,包括康美药业在内的多家药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更是揭开了药企财务账本上的“黑洞”。

“若是简单的检查会计质量,只需要财政部即可,而与医保局联合检查,肯定有所指向。”上述财务总监称,“其次就是穿透监管,也就是说上游针对的是给药企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下游针对的就是医院。差不多整条产业链都在此次检查的范围之内。特别是做处方药的企业,因为和医院、医生来往比较多,风险更大。”

首次联合会计检查

尽管此前也有相关会计检查,但这是财政部第一次针对医药行业进行会计检查,并且是一次与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联合检查。

按照上述财政部通知,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于2019年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按照财政部发布公告,经过随机抽查,共有77家医药企业成为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对象,要求8月30日之前检查材料报送财政部。其中,由财政部监管局负责检查的药企有15家,由地方财政厅(局)负责检查的药企有62家,涉及的上市公司或子公司30家左右。

相关药企判断,检查组预计最快本周一(6月17日)就会进驻企业,而在6月中旬,财政部也召开对参与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此次检查14个监管局将采取就地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5户医药企业开展检查,31个财政厅(局)采取就地检查方式,每个财政厅(局)检查2户医药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分别是医药企业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特别是销售费用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医药行业销售费用偏高,几乎是公开的“秘密”。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报中国税务报曾经报道,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人员发现某大型药企G公司在餐桌上竟吃出了1亿元的“会议费”,该公司税务总监介绍,他们的医药代表经常邀请各医院医生召开小型会议,介绍公司产品的药效和临床经验等情况。检查组发现,仅从报销凭证看,G公司小型研讨会的地点大多在餐厅包间,因此,检查组对该公司这项会议费用的列支提出了质疑。

上述药企的财务总监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准备好,积极应对检查备。“检查,其实就一直没断过,账本都已经检查好几遍了。在财政部此次检查之前内审、外审、税务部门都查过多少遍,有了一定的经验。”

让这位财务总监更担忧的是穿透式检查,也就是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他认为,财政部与医保局进行穿透式检查,意味着上下游全穿透,上游也就是供应商开的发票,下游是销售的发票,特别是延伸的医院的检查更加复杂。虽然检查只涉及到77家,但是穿透之后将会影响更多公司:医药代理商、医药外包公司,二销售外包公司、代理公司推广服务公司,这些公司也是问题的重灾区。

“检查很好查的,先查销售费用,如果成本如果没有太大变化,那就把费用穿透检查,将开票金额、合同、资金流全部一对,也就是检查业务的真实性,同时检查货流、资金流、业务流是否完全一致,来证实业务真实性。”

2018年,上市药企中销售费用前五名由高到低依次为上海医药、复星医药、步长制药、华润三九、恒瑞医药,这五家上市公司都在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名单上。

在2018年10月底财政部公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中也涉及到了部分医药企业的问题,比如,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少计利润22,454万元,多计营业外收入729万元,多计成本604万元,原始凭证不合规,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特种储备物资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两票制”后的重灾区

今年四五月份,康美药业因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17年年报数据存货少计195亿,现金多计299亿元,而掀开了其财务造假的“盖子”。之后,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这一事件挑动了市场和监管方的神经。

上述医药公司财务总监认为,财务制度没有问题,会计法也没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而是行业普遍存在的,因为医疗体制改革不完善,行业的环境和生态出现了问题,使得企业内部管控出现了问题。

一位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此次检查公布之后,前面发生过问题的一家医药企业的管理者就在行业内表示对不起大家,该企业认为是其引起的这场检查。

但是在上述行业人士看来,这不过一个引子,此次检查更多是行业发展到必须要规范的时候。

迹象早已显现。据经济观察报了解,2018年年中,在此次检查落地之前,审计部门从全国选了40多家医药生产商,审计其实施的“两票制”的情况。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同时规定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两票制”被寄望通过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降低药价。

上述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当时审计部门审计了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化情况发现了许多问题。

他给记者举例,“两票制”之后,只有两个环节,药品生产商和中间流通配送商,也就是说药价就是出厂价格和配送价格。部分医药企业为了应对“两票制”,采取的方法就是做高出厂价格,比如原来是出厂价格是100元,物流费用是5元,患者买到药的价格应该是105元。但是当时药企采取的方式是提高出厂价格,使得价格提高了3-4倍,这一部分的利润空间,也就是推广费用等销售费用。在审计部门检查销售费用的支出的时候,发现为药企提供服务的还是原来被取消的那些中间环节,也就是那些原来的销售代理商。

此后,审计部门将此结果移交给税务局部门,某省税务局开展了医药咨询行业专项风险应对工作,其中就提到在一段时间内,该省医疗咨询业纳税人数量陡增,部分市的少数县(市、区)登记注册为医药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达千余户,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呈暴发式增长态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突出。“某地当时招商了许多医药服务类企业,结果差不多全军覆没,所有开具咨询费、推广费之类的医药服务公司都被锁定,判定为虚开发票。”上述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在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现多份2018年下发的部分税务检查通知书,被检查的企业中有部分为医药咨询公司或者医药公司信息咨询部之类。

在财政部此次的检查通知中也提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法线索,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将移交公安、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查处。

一位地方行业协会的人士告诉记者,此次会计检查深入之后,将会暴露医药行业的问题,比如包括监管部门、医院、医生的问题,诸如计算在营销费用内的地方大型医药行业的会议费用。

账本推动的“改革”

两票制改革、“4+7”带量采购以及一系列政策监管显示了监管方对于药企中间缓解特别是销售费用“猫腻”的关注,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其目的最终指向了药企研发和流通费用的倒挂之困。

在经济观察报获得一份2017年的报告中显示,公立医院药品成本中生产研发的成本仅占药品价格的四分之一多一点。最大的成本是在终端的医院环节,特别是院方公关、医生回扣、统方费用以及医院加成,药价虚高,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在2017年的3月召开的“构建更规范更具价值的中国医药行业临床学术交流体系暨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研讨会”中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我国医药行业销售支出费用在收入的平均占比已经超过40%,甚至部分医药企业已经超过了50%接近60%,与国外创新型医药企业不足30%的销售费用占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届咨询委员刘用铨告诉记者,中国的医行业药有一个比较普遍的倾向,销售费用高于研发的投入,与国外的医药公司相比,研发低很多,而销售费用中会有很多不规范的东西,诸如研讨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就连医院这边也有一些变相的补贴,需要改变的就是营销投入再大,不应该大于研发投入。

为了更好的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解决流通环节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上述医药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医药代表学的医学专业,对于药品、医疗器械都是非常专业,很多医生对药品的了解使用以及医疗器械比如心脏支架的操作都是销售也就是医药代表教的。

“以前医药代表是个专业的岗位,受到尊敬,去医院都是院长接待,传授知识,现在是医院门口的横幅是医药代表禁止入内。”医药行业人士感叹变化之快。

尽管会计检查正在进行,但这并不是让药企唯一紧张的政策动向,此外还有即将到来的“带量采购”。

2018年11月15日,以上海为代表的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其中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目录,经联采办会议通过以及咨询专家,确定采购品种(指定规格)及约定采购量”。业内称为带量采购。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首批带量采购已经于今年3月份落地。

行业人士认为,与带量采购目标一致的是,此次联合医保局推动的检查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进一步挤掉药企过高的“销售费用”,从而改变目前药价的成本构成。

上述的财务总监判断,此次通过检查找到虚高的依据,达到降药价是目的,还会打击虚开发票,医药行业逐步改革逐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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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