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科创板运行会面临新情况 重要的是司法提供支撑

蔡越坤2019-06-21 17:38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6月21日讯,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发布会上表示,科创板在运行过程中会面临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仅需要监管采取举措,更重要的是司法提供支撑。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目前进展比较顺利,改革有两个目标,一是科创,设立科创板支持科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更好发展,二是制度创新,针对资本市场基本制度进行改革,包括发行审核、承销管理、信息披露、上市后的持续监管、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等。

谈及科创板的制度创新,李超在发布会上表示,制度创新改革方面的重中之重是从核准制改变为注册制,在注册制下是更加注重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对一些能够交给市场去判断决策的一些事情,最大限度地交给市场。

在具体制度创新设计中,李超表示,注册制大体分为两个环节,一个是在交易所的环节做上市发行的审核,第二个环节是在证监会有一个注册环节,这个注册环节有严格的时间要求,给市场和发行主体一个比较明确的预期。

同时,发行的一些基本条件,保证一些法律基本要求的一些条件,是必须审核的,包括公司治理、财务方面,还有公司守法等等基础的法定条件,这是必须审核的之外,其他的更多的转化为信息披露方面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科创板的发行审核注重发行的包容性,比如说还没有盈利的企业可以在符合科创板条件的情况下,在科创板发行上市,还有一些特殊的股权结构,还有红筹结构。同时这次更加注重发行审核全过程的公开透明。承销定价方面,科创板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框架,包括询价、战略投资者的实施,包括配售,也都向机构投资者倾斜。

在持续监管方面,李超表示,针对科创板要建立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行业信息、技术信息、公司治理、经营风险业绩波动等方面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调整优化科创板的股份减持制度、规范差异化的表决权制度、严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责任,建立灵活的股权激励和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

在交易方面,李超介绍,科创板设有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50万的证券资产加上两年的投资经验,同时在涨跌幅、开板以后涨跌的限制方面都作了改进。退市制度方面,由单一的财务指标标准扩大,现在包括重大违法违规等,同时引入了市场化指标,比如市值、交易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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