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脱钩 以后还要买协会的帐吗?

高歌2019-06-22 08:4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高歌

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更进一步。

2019年6月14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在内的十部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需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且应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同时划定了2020年底前需基本完成的时间节点。

经济观察报获悉,6月19日,民政部召集联合工作组12家成员单位、全面推开脱钩改革的35个业务主管单位以及373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各省区市脱钩改革工作组,举办“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动员部署暨专题培训班”,并在会上给出了更为细致的时间安排。

经济观察报从与会人士处获得一份于6月18日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文件》。该文件要求,2019年10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实施意见》附件所列拟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并递交民政部核准。而在2020年3月31日前,业务主管单位需对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形成具体方案,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逐一报批。2020年8月,按照批复要求,脱钩改革任务需全部完成。至次年2月底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完成成效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一位来自拟脱钩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什么时间脱钩,听国资委的;怎么脱钩,要听联合会的,我们按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这家协会规模尚可,不挂靠在企业且独立运作,在其所在的行业中属于相对骨干的产业专业协会。

某行业企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之前对其位列拟脱钩名单之事不甚明了,待记者将名单截图发至对方后才表示:“我们需要再研究一下。”

在这次《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已经按照中办、国办的要求自2015年开始先后三次脱钩试点推进。其中,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随着三批试点协会脱钩工作的陆续完成,在79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目前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进程过半的脱钩工作走到了预先设定的“全面推开”的新局面。

如何脱钩

“本来原来的模式都很长时间了,有点人心惶惶的。”一位曾在煤炭工业协会任职并要求匿名的人士如是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回忆四年前看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后的心境。

彼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明确了脱钩工作所涉及的主体范围及措施:即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完成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和党建、外事等事项的分离。这是有关行业协会与主管单位脱钩的第一份正式文件。

同时为了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国务院决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而对于上述人士而言,变化发生在2017年,其所在的煤炭工业协会位列第三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之中,连同中国合唱协会、中国实验灵长类养殖开发协会在内的共146家协会一同开启了“脱钩之路”。

他所在的部门属于煤炭工业协会下属的三类事业单位,“自负盈亏”、“完全市场化”、“除了能用协会的牌子,自己得找项目养活自己”这些都是其原本所在的单位在脱钩之后的困难之处。

2019年6月14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在内的十部委发布《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协会商会脱钩过程中首先需要直面的就是人、财、物的去留。

《实施意见》指出的“五脱钩五规范”即是通过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和党建等管理事项五个方面的分离,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文件》附件中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脱钩基本情况表”,待脱钩协会需从“基本信息”、“机构状况”、“职能情况”、“资产财务情况”、“人员情况”、“党建情况”、“外事情况”以及“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联系挂靠”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勾选与填写。待分离工作完成后还需填写相应项目的分离情况表。

除了“硬件”的脱钩纷繁复杂,协会管理模式方面的蜕变则更加有待考验。据上述人士观察:“改革初衷是好的,是想让协会脱离红顶中介,成为行业政策制定的参与者,提供企业咨询、行业数据支持的第三方平台,逐步杜绝协会借政府委托权利进行权力寻租,通过颁奖乱收费等乱象。”

但他认为遗留的问题仍存:“部分协会领导以退休公务员任职为主,对协会工作推动的力度不够;一些协会机关很少公开招聘,人员常年养尊处优,在参与市场化竞争中处于劣势;政策出台后尚未落实,如何能引导协会参与政府政策制定,以及企业寻求协会购买三方服务尚未捋顺。”由此,如何捋顺协会运行机制才是关键,如何经营,协会擅长做什么,能做什么,人员结构如何设置,如何培养,这些都是切实摆在协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生存难题

协会商会与行政单位脱钩势在必行,但是脱钩后如何生存则是横在众多协会前的一道关卡。

对于在成立之初就独立运营的行业协会而言,脱钩工作的流程并不似想象中繁琐。在采访过程中,相较于煤炭、钢铁、矿业、石油等行业协会对于脱钩工作回溯或进展工作的讳莫如深,一些新兴行业协会相形之下明显开放许多。

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为例,自2016年12月协会被列入2017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第三批),在2017年8月-9月之间,向工信部直属机关党委、工信部财务司及北京市外事办事处等多部门提交了脱钩相关文件。2018年1月6日,正式完成脱钩的审批工作,并在2018年5月完成了变更、核准、备案和换证手续。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协会会员单位数量已从成立初的149家增加至386家,同时会员服务工作逐渐完善,产业研究工作全面推进。

另外,技术属性较强的行业协会受到脱钩影响也较为有限。

比如说电梯行业,任职于某电梯公司的认识告诉记者,中国电梯协会的作用非常明显,通过向所有的会员单位收集数据,每隔两年出具一份报告,涵盖各公司电梯销售额等真实数据,此外协会会定期举办电梯行业的展览会,搭建电梯生产商与地产开发商接洽的平台。由于电梯行业在国内体量较小且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因此协会工作人员之中工程师居多,偏技术管理。

中国电梯行业在2008年出现井喷,且目前市占率排名靠前的皆为外资企业如通力、三菱以及奥的斯等。

中国电梯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协会倾向于根据企业的内生的动力和行业的需求来确定相关的服务,轻装上阵,小步快跑。会费主要用于行业服务,如果协会组织过于庞大,就不能高效地服务行业,甚至协会自身的生存也会面临较大的困难。”

由于没有退休领导与事业编人员在协会工作,在第二批试点名单中的中国电梯协会因此在脱钩过程中所遇到的难度不大,并已经完成了脱钩工作,前后耗时约一年。

而以建立行业联合会的形式应对脱钩改革的方式在正在建立之中。

在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有关《中国字头建材协会系统工作联合提实施方案》指出,联合会与23家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在各自为独立法人的基础上有机组成建材协会系统的工作联合体,择机联手合作以增加服务功能为纽带的混合所有制合作机制,在各自自愿和有机组合的前提下,共同打造面向服务行业的工作联合体和服务产业链。

关于建立新型政会关系,《实施意见》指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指导,促进购买服务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未来这一块业务放开,一些接受采访的协会也考虑能够作为竞争主体参与其中。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认为:“对于协会商会而言,下一步进行分类较为重要,需要厘清是公益性质,还是商业性质。在生存模式方面主要靠政府购买或者企业购买服务,在取消拨款的情况下,缺乏竞争力的协会商会或将会逐渐消失。”

他表示:“脱钩不是取消,脱钩以后协会商会还是要存在,如何创新服务方式、管理方式,形成新的机制,也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目前这部分仍在长期观望状态,接下来的改革任务较重。”

与此同时,协会之间的竞争也已经打响,接受采访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一方面会有新的协会被核准产生,另一方面在现存的协会之间也会产生业务重叠,如空调企业既可以是中国家电协会的会员,也可以加入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因此需要差异化发展。”

一位煤炭行业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作用,首先是行业数据归口;其次是参与政府政策制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纽带,联系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最典型的体现就是脱贫解困联席会议,为行业发声;再次就是做行业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最后是帮企业完成一些咨询类的诉求与规划等。”

李锦表示,“行业协会商会主要是由两种情况形成,其一是,政府部门原有的协会、研究会;其二是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由原来的一些部级行政机关改造而成的,如煤炭、建筑等,后均以协会和商会的名义出现。”

在李锦看来,行业协会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遗留物,在过渡阶段,一部分承担着行政责任,另一部分承担社会责任。脱钩的目的即是彻底剥离其行政成分,通过注册登记成为一个单独的非营利法人,为社会提供行业组织服务。也就是说,协会脱钩也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去行政化的协会、商会由此能够完全走向市场,其后有力的支撑来自于商事改革与政府大范围的简政放权政策。一方面如何完成行业协会与政府“切割”,同时保留其存在的必要性成为待解难题。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财税与环保新闻部记者
长期关注能源、工业相关话题,线索请联系:gaoge@eeo.com.cn